(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要求,“严格执法标准,对达不到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予以通报等相应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本条规定了企业的行政责任,要予以通报等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6)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的一些地方规定。例如,《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19〕15号)第十六条规定,“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应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纳入企业质量诚信管理体系。经核实企业未履行自我声明承诺或自我声明公开与实际不符的,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未按照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相应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六、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企业知识产权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不会影响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或加重企业负担。
第一,企业产品标准公开内容属于企业对产品的最终性状描述,一般包括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描述,以及与技术指标相对应的检验方法,这些内容是企业对其产品消费者的质量承诺,不包括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和工艺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企业标准一般包括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要求,“严格执法标准,对达不到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予以通报等相应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本条规定了企业的行政责任,要予以通报等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6)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的一些地方规定。例如,《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19〕15号)第十六条规定,“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应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纳入企业质量诚信管理体系。经核实企业未履行自我声明承诺或自我声明公开与实际不符的,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未按照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相应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六、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企业知识产权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不会影响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或加重企业负担。
第一,企业产品标准公开内容属于企业对产品的最终性状描述,一般包括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描述,以及与技术指标相对应的检验方法,这些内容是企业对其产品消费者的质量承诺,不包括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和工艺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企业标准一般包括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不是所有的企业标准都应当声明公开。企业应当声明公开的是企业标准中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可以不公开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二,企业对于产品标准公开内容有自主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所处地区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态势、企业自身市场策略来自主确定公开哪些具体内容,完全可以避免因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可能造成企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第三,国外普遍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如美国实施的“供方符合性声明”、欧盟实施的“符合性声明”、日本实施的“自我宣言”等。
第四,企业在平台上公开标准信息,不会增加企业负担。一是相比原来的备案制度节省大量时间。原来企业一般需要2周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备案,现在在平台上公开一个标准信息的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二是企业不需要承担费用。三是企业可以随时随地公开标准信息,不必到有关部门办理。四是对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仅要求公开执行标准的名称和编号。
目前,从已经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反馈来看,公开的做法相较以前的备案,较大程度地减轻了企业负担,受到企业欢迎。
七、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的政策依据及免责情形:标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不是所有的企业标准都应当声明公开。企业应当声明公开的是企业标准中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可以不公开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二,企业对于产品标准公开内容有自主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所处地区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态势、企业自身市场策略来自主确定公开哪些具体内容,完全可以避免因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可能造成企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第三,国外普遍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如美国实施的“供方符合性声明”、欧盟实施的“符合性声明”、日本实施的“自我宣言”等。
第四,企业在平台上公开标准信息,不会增加企业负担。一是相比原来的备案制度节省大量时间。原来企业一般需要2周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备案,现在在平台上公开一个标准信息的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二是企业不需要承担费用。三是企业可以随时随地公开标准信息,不必到有关部门办理。四是对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仅要求公开执行标准的名称和编号。
目前,从已经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反馈来看,公开的做法相较以前的备案,较大程度地减轻了企业负担,受到企业欢迎。
七、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的政策依据及免责情形:(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要求,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19年12月)要求,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
(3)《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该《意见》明确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原则,要求“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该(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要求,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19年12月)要求,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
(3)《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该《意见》明确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原则,要求“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该《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提出“加快完善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免责”。
(5)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3月)上,李克强总理所做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随后《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9〕8号)强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
(6)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2019年6月)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结合。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8月),要求“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要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提出“加快完善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免责”。
(5)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3月)上,李克强总理所做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随后《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9〕8号)强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
(6)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2019年6月)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结合。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8月),要求“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要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8)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纳入总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这也是标准化工作首次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该《通知》提出“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免责情形”的具体范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发〔2019〕5号)中要求,积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企业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标准的查处力度。
(10)《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中的《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依据(8)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纳入总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这也是标准化工作首次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该《通知》提出“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免责情形”的具体范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发〔2019〕5号)中要求,积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企业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标准的查处力度。
(10)《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中的《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依据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理解那个东西,但是我已经发现,他的信息距离和我越来越近了。因为他不再看《舟山晚报》,我也不再看《新民晚报》了,我们看的都是腾讯新闻App,看新闻头条,他也看我的朋友圈。所以信息高速一旦被打通了,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之间的认知壁垒也逐渐被打破了。要掌握70%~80%的都市消费,其实就是掌握两亿中产阶层。像分众这样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覆盖78%有家庭汽车的、80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一些合伙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方式退出。二、退出如何结算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合伙人退出之后,如何结算也是一个问题。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估值法、参考相关法律、另外约定。估值法,即当合伙人中途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
管理类 / 日期:2024-03-08
“本”既可以是明明德,也可以是亲民,“末”同样如此,因为一个物有本必有末,二者无法分割,是为本末合一。王阳明所谓的“事有终始”也是这个道理,一件事开始时,你必须知道终点在哪里。你只有知道终点在哪里,才有可能开始。明明德是开始,亲民是终点,亲民是开始,明明德是终点,这件事最后能成,必须止于至善。大学的三纲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领导者的三纲同样如此。而这三纲
管理类 / 日期:2024-03-08
“垢”与“不祥”。人的格局是被委屈撑大的。格局越大的人,思想越开放,态度越柔弱,意志也越坚定。格局越大,自我就越小,小到无我,就会全然利他。这不也是水的德行吗?《道德经》第79章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垢”与“不祥”。人的格局是被委屈撑大的。格局越大的人,思想越开放,态度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