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背景和研究假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企业的策略调整》摘录

管理类 日期 2023-12-06
6.2 制度背景和研究假说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发展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1949—1978年,统收统支的财政集中体制;(2)1978—1993年,中央逐步放权,实行分成和财政包干体制;(3)1994年后以分税制改革为标志,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进入第三阶段。概括而言,这三个阶段可以看作由高度集权过渡到逐步放权直至后来向较为集权的财税体制回归的过程(周飞舟,2006;张晏,龚六堂,2005)。

其中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出台的背景是“两个比重”的大幅下降,即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和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比重(Wag ad Hu, 1994; Zhag, 1999)。这背后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地方政府在第二轮改革中自主权扩大,导致地方税收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中央税源。在《分权的底限》一书中,王绍光将当时的情形总结为:“分权让利”已经使得“国家能力”被严重削弱,超过了“分权的底限”。

为了提高“两个比重”,同时提升“国家能力”,1994年分税制作为一项中央再集权的改革举措被引入,而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就是将原有税务局拆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从诞生之初,两套执6.2 制度背景和研究假说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发展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1949—1978年,统收统支的财政集中体制;(2)1978—1993年,中央逐步放权,实行分成和财政包干体制;(3)1994年后以分税制改革为标志,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进入第三阶段。概括而言,这三个阶段可以看作由高度集权过渡到逐步放权直至后来向较为集权的财税体制回归的过程(周飞舟,2006;张晏,龚六堂,2005)。

其中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出台的背景是“两个比重”的大幅下降,即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和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比重(Wag ad Hu, 1994; Zhag, 1999)。这背后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地方政府在第二轮改革中自主权扩大,导致地方税收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中央税源。在《分权的底限》一书中,王绍光将当时的情形总结为:“分权让利”已经使得“国家能力”被严重削弱,超过了“分权的底限”。

为了提高“两个比重”,同时提升“国家能力”,1994年分税制作为一项中央再集权的改革举措被引入,而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就是将原有税务局拆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从诞生之初,两套执法机构就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首先是征收的税种不同,国税局负责征收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而地税局只负责征收地方税。其中规模最大的税种——企业增值税被归为共享税,这些做法使得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快速回升。其次是两套机构的管理模式不同:地税局的管理权限仍归地方政府,但为了减少地方政府对国税局的干预,国税局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和干部任免方面都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向上负责的管理模式也使得国税更难成为地方税收竞争的手段。可见,无论是从分税制改革初衷上看还是从组织架构上看,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都更可能体现在地税上。而地方间税收竞争的主要目的就是最大化当地收入、扩大当地就业(Qia ad Rolad, 1998),显然大型企业更易成为地方税收竞争的主要目标。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在地税上,大型企业可能因地方间竞争而享受更优惠的实际税率。

但在国税上则不然,这不仅是因为国税局相对独立于地方政府,更重要的是,回顾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可知,设立国税局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提升“两个比重”。因此大型企业不但难以在国税上有更低的税率,反而可能因更大的政治成本而面临更高的实际税率,即

假说2:在国税上,大型企业可能因政治成本而面临更高的实际税率。

但即使我们看到企业规模对实际税率的影响在国税、地税上方向相反,也不能排除这是由于税种本身不同而带来的差异,而非征税主法机构就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首先是征收的税种不同,国税局负责征收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而地税局只负责征收地方税。其中规模最大的税种——企业增值税被归为共享税,这些做法使得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快速回升。其次是两套机构的管理模式不同:地税局的管理权限仍归地方政府,但为了减少地方政府对国税局的干预,国税局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和干部任免方面都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向上负责的管理模式也使得国税更难成为地方税收竞争的手段。可见,无论是从分税制改革初衷上看还是从组织架构上看,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都更可能体现在地税上。而地方间税收竞争的主要目的就是最大化当地收入、扩大当地就业(Qia ad Rolad, 1998),显然大型企业更易成为地方税收竞争的主要目标。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在地税上,大型企业可能因地方间竞争而享受更优惠的实际税率。

但在国税上则不然,这不仅是因为国税局相对独立于地方政府,更重要的是,回顾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可知,设立国税局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提升“两个比重”。因此大型企业不但难以在国税上有更低的税率,反而可能因更大的政治成本而面临更高的实际税率,即

假说2:在国税上,大型企业可能因政治成本而面临更高的实际税率。

但即使我们看到企业规模对实际税率的影响在国税、地税上方向相反,也不能排除这是由于税种本身不同而带来的差异,而非征税主体差异造成的。针对这个问题,参考范子英和田彬彬(2013),我们将2002年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视为一次可检验上述理论的自然实验:2002年之前除央企和外资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一直由地税局征收,但2002年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将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对其他所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为:2002年中央50%,地方50%;2003年中央60%,地方40%。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防止所得税征管脱节,中央规定“现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暂不作变动”。但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换句话说,在企业所得税上,以2002年1月1日为节点,之前成立企业仍保留在原始税收机构登记,之后成立企业全部由国税局征管。这就保证了如果我们观察到在2002年前后成立企业在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关系上存在显著异质性,那么这种差异完全是由于征税机构的改变而带来的,因而可以排除税种不同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外资企业始终由国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可以预计如果对这些企业进行回归,那么无论是在2002年前还是在2002年后成立,企业规模与企业所得税税率间都应该是正向关系。上述分析可总结成假说3:

假说3:对于2002年前成立的非外资企业,由于始终是由地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规模负向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率;而对于外资企业,以及2002年后(含2002年)成立的非外资企业,由于体差异造成的。针对这个问题,参考范子英和田彬彬(2013),我们将2002年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视为一次可检验上述理论的自然实验:2002年之前除央企和外资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一直由地税局征收,但2002年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将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对其他所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为:2002年中央50%,地方50%;2003年中央60%,地方40%。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防止所得税征管脱节,中央规定“现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暂不作变动”。但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换句话说,在企业所得税上,以2002年1月1日为节点,之前成立企业仍保留在原始税收机构登记,之后成立企业全部由国税局征管。这就保证了如果我们观察到在2002年前后成立企业在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关系上存在显著异质性,那么这种差异完全是由于征税机构的改变而带来的,因而可以排除税种不同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外资企业始终由国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可以预计如果对这些企业进行回归,那么无论是在2002年前还是在2002年后成立,企业规模与企业所得税税率间都应该是正向关系。上述分析可总结成假说3:

假说3:对于2002年前成立的非外资企业,由于始终是由地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规模负向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率;而对于外资企业,以及2002年后(含2002年)成立的非外资企业,由于是由国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上述结论不再成立。

注释:是由国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上述结论不再成立。

注释:6.3 数据

本章使用世界银行2005年所做的投资环境调查数据。该调查在中国是由国家统计局具体实施的,问卷内容涉及各家企业在2004年的一些主要财务指标,用工情况,以及公司所有制、所在地、所属行业等企业基本信息。在涉及政企关系部分,报告了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业务往来以及由企业高管给出的“政企关系”评分。数据样本分布于除西藏外的30个省级行政单位的120个城市,涵盖所有二位数制造业行业的12400家企业。其中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分别占样本量的9%和7%,民营企业占比超过60%,并且在这些民营企业中既有上市企业也有非上市企业,总体而言,样本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就本章被解释变量实际税率(ETR)而言,文献中有多种计算方法(Fullerto, 1984; Porcao, 1986; Sigh et al., 1987; Gupta ad Newberry, 1997; Kim ad Limpaphayom, 1998; 王延明,2002)。而本章参照Porcao(1986),将ETR定义为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总和与息税前利润的比值。如前所述,税收征管机构在能力与努力等方面的差异可能会造成国税和地税实际税率的差别,笼统地考察总税负对应的实际税率可能会掩盖不同税种与企业规模的真实关系。数据按照税种统计了企业的各种税负,这使得我们能够将实际税率分解6.3 数据

本章使用世界银行2005年所做的投资环境调查数据。该调查在中国是由国家统计局具体实施的,问卷内容涉及各家企业在2004年的一些主要财务指标,用工情况,以及公司所有制、所在地、所属行业等企业基本信息。在涉及政企关系部分,报告了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业务往来以及由企业高管给出的“政企关系”评分。数据样本分布于除西藏外的30个省级行政单位的120个城市,涵盖所有二位数制造业行业的12400家企业。其中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分别占样本量的9%和7%,民营企业占比超过60%,并且在这些民营企业中既有上市企业也有非上市企业,总体而言,样本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就本章被解释变量实际税率(ETR)而言,文献中有多种计算方法(Fullerto, 1984; Porcao, 1986; Sigh et al., 1987; Gupta ad Newberry, 1997; Kim ad Limpaphayom, 1998; 王延明,2002)。而本章参照Porcao(1986),将ETR定义为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总和与息税前利润的比值。如前所述,税收征管机构在能力与努力等方面的差异可能会造成国税和地税实际税率的差别,笼统地考察总税负对应的实际税率可能会掩盖不同税种与企业规模的真实关系。数据按照税种统计了企业的各种税负,这使得我们能够将实际税率分解

声明: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友情:思诺速记

相关推荐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理解那个东西,但是我已经发现,他的信息距离和我越来越近了。因为他不再看《舟山晚报》,我也不再看《新民晚报》了,我们看的都是腾讯新闻App,看新闻头条,他也看我的朋友圈。所以信息高速一旦被打通了,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之间的认知壁垒也逐渐被打破了。要掌握70%~80%的都市消费,其实就是掌握两亿中产阶层。像分众这样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覆盖78%有家庭汽车的、80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一些合伙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方式退出。二、退出如何结算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合伙人退出之后,如何结算也是一个问题。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估值法、参考相关法律、另外约定。估值法,即当合伙人中途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
管理类 / 日期:2023-12-06
伦敦大学学院创新经济学和公共价值教授、《使命经济体:改变资本主义的登月指南》(Missio Ecoomy: A Mooshot Guide to Chagig Capitalism)作者玛丽安娜·马祖卡托提出,传统的以股东为中心的方式只不过是应急用的创可贴,无法承载解决重大问题所需要的大胆设想。她提出,“如果我们继续以修复而非彻底改变的方式应对每一场危机,那
管理类 / 日期:2023-12-06
同时,矩阵制组织架构也有两套系统:一套是纵向的职能系统,另一套是为完成某一任务而组成的横向项目系统。这一架构的存在,改变了传统、单一的直线垂直领导系统,使一位员工能同时受两位主管人员的管理,呈现交叉的领导和协作关系,从而使企业内的营销职能与设计、生产职能可以更好地结合,如图2-5所示。矩阵制组织架构兼有职能制和事业部制这两种结构的优点,既能充分利用职能部门内

推荐列表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