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表现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具备下......《股权之道》摘录

管理类 日期 2023-05-24
2.行为表现

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的,基本上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下列行为,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2.行为表现

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的,基本上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下列行为,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众筹算不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不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还叫“众筹”吗?如果不宣传,谁知道你啊?如果不承诺回报,谁投啊?因此,众筹还得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做好风险防控。具体参照后面的防控建议。

3.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30户以上,或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众筹算不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不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还叫“众筹”吗?如果不宣传,谁知道你啊?如果不承诺回报,谁投啊?因此,众筹还得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做好风险防控。具体参照后面的防控建议。

3.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30户以上,或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150户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4.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刑10年。

(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基本特征

本罪是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严重情节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具备主体资格擅自发行,二是具备主体资格,但是未经批准擅自发行。

2.行为表现

根据2010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3)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150户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4.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刑10年。

(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基本特征

本罪是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严重情节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具备主体资格擅自发行,二是具备主体资格,但是未经批准擅自发行。

2.行为表现

根据2010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3)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这个规定第三种情形,把本罪行为放宽了,哪怕是特定对象,超过200人,就有可能被追刑责。公司法里面的200人是指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高上限,不是股东人数的最高上限。

事实上,好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股东超200人,不但没有被追究犯罪,还被证监会核准。不管怎样,我们改变不了最高院的规定,只能防控。

3.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3)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4)有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处罚

本罪最高刑5年。

(四)非法集资类犯罪预防:“道”“术”结合

如何防控非法集资类犯罪?建议如下。这个规定第三种情形,把本罪行为放宽了,哪怕是特定对象,超过200人,就有可能被追刑责。公司法里面的200人是指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高上限,不是股东人数的最高上限。

事实上,好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股东超200人,不但没有被追究犯罪,还被证监会核准。不管怎样,我们改变不了最高院的规定,只能防控。

3.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3)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4)有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处罚

本罪最高刑5年。

(四)非法集资类犯罪预防:“道”“术”结合

如何防控非法集资类犯罪?建议如下。1.良性运作是王道

尽量把企业做好、赚钱,不管是借贷也好,股权融资也好,让投资人的权益有保障,有回报,一般来讲,民不告官不究,这是最现实的防火墙。

有的人,一开始并没有想骗别人的钱财据为己有,但是,由于没有做好经营规划,资金缺口太大,为了融到钱,只好承诺高额回报,而事实上企业根本承担不了。到一定时候,一看不行,拿着剩下的钱跑路,形成集资诈骗!

还有的人,一开始是准备好好做企业的,但是迷信一些所谓的商业模式、招商模式、会销模式,收到大把的钱、豪车、豪宅、名表……越是炫耀,越容易融来资金。如此,把心搞花了,反而不好好做项目,越陷越深,最后兜不住了,一走了之,犯了集资诈骗罪!

2.做好过程管理

在正常融资的过程中,把事情做规范、做扎实,并留下凭据,以避免“躺枪”。具体包括:

(1)规范内部法律程序,做好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2)规范外部法律手续,签订好协议,如增资扩股协议、借贷协议等;

(3)做好财务管理,记好账,保留好各种财务资料,如收据存1.良性运作是王道

尽量把企业做好、赚钱,不管是借贷也好,股权融资也好,让投资人的权益有保障,有回报,一般来讲,民不告官不究,这是最现实的防火墙。

有的人,一开始并没有想骗别人的钱财据为己有,但是,由于没有做好经营规划,资金缺口太大,为了融到钱,只好承诺高额回报,而事实上企业根本承担不了。到一定时候,一看不行,拿着剩下的钱跑路,形成集资诈骗!

还有的人,一开始是准备好好做企业的,但是迷信一些所谓的商业模式、招商模式、会销模式,收到大把的钱、豪车、豪宅、名表……越是炫耀,越容易融来资金。如此,把心搞花了,反而不好好做项目,越陷越深,最后兜不住了,一走了之,犯了集资诈骗罪!

2.做好过程管理

在正常融资的过程中,把事情做规范、做扎实,并留下凭据,以避免“躺枪”。具体包括:

(1)规范内部法律程序,做好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2)规范外部法律手续,签订好协议,如增资扩股协议、借贷协议等;

(3)做好财务管理,记好账,保留好各种财务资料,如收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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