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划分工资性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③工会经费风险。
企业扣除的工会经费,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的2%;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的确认原则,支付凭据不合规等,未进行纳税调整。例如,将工会经费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类科目,不做纳税调整;本年未达比例,将上年超限额的工会经费余额结转扣除等。
④职工教育经费风险。
企业当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的2.5%(自2018年1月1日起扣除上限为工资、薪金总额的8%);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类科目而不做纳税调整,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做纳税调整等。
⑤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风险。
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风险。对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划分工资性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③工会经费风险。
企业扣除的工会经费,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的2%;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的确认原则,支付凭据不合规等,未进行纳税调整。例如,将工会经费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类科目,不做纳税调整;本年未达比例,将上年超限额的工会经费余额结转扣除等。
④职工教育经费风险。
企业当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的2.5%(自2018年1月1日起扣除上限为工资、薪金总额的8%);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类科目而不做纳税调整,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做纳税调整等。
⑤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风险。
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风险。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部分未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⑦业务招待费风险。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归集;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进行申报,即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筹办企业将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入筹办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超过规定范围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该类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风险。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未进行纳税调整;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为30%,烟草企业不得扣除),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赞助性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⑨捐赠支出风险。
捐赠的范围不符合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仅限于公益性捐赠;捐赠的途径不符合税法规定,只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公益性捐赠才可以在税前扣除;捐赠的凭证不符合税法规定,企业在对外实施捐赠时,必须向接受捐赠的部门索要合法有效的凭证,即财政部门印制的、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部分未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⑦业务招待费风险。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归集;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进行申报,即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筹办企业将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入筹办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超过规定范围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该类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风险。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未进行纳税调整;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为30%,烟草企业不得扣除),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赞助性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⑨捐赠支出风险。
捐赠的范围不符合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仅限于公益性捐赠;捐赠的途径不符合税法规定,只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公益性捐赠才可以在税前扣除;捐赠的凭证不符合税法规定,企业在对外实施捐赠时,必须向接受捐赠的部门索要合法有效的凭证,即财政部门印制的、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捐赠支出(含结转扣除部分)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未做纳税调整。
⑩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风险。
超过税法规定比例(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10%,其他企业5%,证券、期货、保险代理据实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其他费用科目,未正确核算;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在税前扣除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企业在税前扣除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没有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3)重点扣除类风险。
①成本类风险。
将无关费用、损失和不得税前列支的回扣等计入材料成本;高转材料成本;材料定价不公允,通过材料采购环节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三产”企业转移利润;高转生产成本;未及时调整入库材料的估价,重复入账、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高耗能企业中,能源价格及耗用量的波动与生产成本的变化不符合逻辑关系,存在虚列成本的风险。
②利息支出风险。
超限额列支利息,如企业向职工个人或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未区分资本性利息支出与收益性利息支出,对于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混同收益性利息支出,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没有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没有按照有关资产折旧、摊销的规定分期计入企业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捐赠支出(含结转扣除部分)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未做纳税调整。
⑩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风险。
超过税法规定比例(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10%,其他企业5%,证券、期货、保险代理据实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其他费用科目,未正确核算;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在税前扣除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企业在税前扣除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没有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3)重点扣除类风险。
①成本类风险。
将无关费用、损失和不得税前列支的回扣等计入材料成本;高转材料成本;材料定价不公允,通过材料采购环节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三产”企业转移利润;高转生产成本;未及时调整入库材料的估价,重复入账、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高耗能企业中,能源价格及耗用量的波动与生产成本的变化不符合逻辑关系,存在虚列成本的风险。
②利息支出风险。
超限额列支利息,如企业向职工个人或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未区分资本性利息支出与收益性利息支出,对于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混同收益性利息支出,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没有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没有按照有关资产折旧、摊销的规定分期计入企业的损益;企业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的部分,企业申报扣除未相应调增相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关联企业间的利息支出不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未对相关利息支出进行纳税调整;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以证明其真实性、合规性。
③租赁费用风险。
租赁费用税前列支错误,如一次性列支房屋设备租赁费,未进行纳税调整。未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在税前一次性扣除,没有按照规定通过提取折旧的方式分期扣除。
④折旧和摊销风险。
未按税法规定,自行扩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有差异,未对折旧额、摊销额进行纳税调整;未按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方法进行折旧和摊销。
⑤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风险。
对于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未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例如,在建工程等非销售业务领用产品所应负担的工程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减少主营业务利润;大型设备边建设边生产,建设资金与经营资金的界限划分不清,造成应该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划分不准确;将购进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把取得的无形资产直接作为损益类支出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的损益;企业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的部分,企业申报扣除未相应调增相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关联企业间的利息支出不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未对相关利息支出进行纳税调整;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以证明其真实性、合规性。
③租赁费用风险。
租赁费用税前列支错误,如一次性列支房屋设备租赁费,未进行纳税调整。未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在税前一次性扣除,没有按照规定通过提取折旧的方式分期扣除。
④折旧和摊销风险。
未按税法规定,自行扩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有差异,未对折旧额、摊销额进行纳税调整;未按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方法进行折旧和摊销。
⑤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风险。
对于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未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例如,在建工程等非销售业务领用产品所应负担的工程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减少主营业务利润;大型设备边建设边生产,建设资金与经营资金的界限划分不清,造成应该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划分不准确;将购进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把取得的无形资产直接作为损益类支出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在成本、费用中直接列支;未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进行摊销等。
⑥各类预提、准备金支出风险。
将计提的各类预提费用、准备金全额在税前扣除,对没有实际发生的各类预提费用、准备金,没有进行纳税调整;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不合规。
⑦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风险。
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方面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⑧其他不得扣除项目的风险。
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特殊事项类风险。
①资产损失风险。
对申报方式、确认时间、扣除金额、证据资料等方面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进行了税前扣除;对未在会计上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损失在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费等在成本、费用中直接列支;未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进行摊销等。
⑥各类预提、准备金支出风险。
将计提的各类预提费用、准备金全额在税前扣除,对没有实际发生的各类预提费用、准备金,没有进行纳税调整;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不合规。
⑦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风险。
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方面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⑧其他不得扣除项目的风险。
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特殊事项类风险。
①资产损失风险。
对申报方式、确认时间、扣除金额、证据资料等方面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进行了税前扣除;对未在会计上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损失在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理解那个东西,但是我已经发现,他的信息距离和我越来越近了。因为他不再看《舟山晚报》,我也不再看《新民晚报》了,我们看的都是腾讯新闻App,看新闻头条,他也看我的朋友圈。所以信息高速一旦被打通了,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之间的认知壁垒也逐渐被打破了。要掌握70%~80%的都市消费,其实就是掌握两亿中产阶层。像分众这样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覆盖78%有家庭汽车的、80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一些合伙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方式退出。二、退出如何结算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合伙人退出之后,如何结算也是一个问题。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估值法、参考相关法律、另外约定。估值法,即当合伙人中途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
管理类 / 日期:2023-05-15
不良文化会带来痛苦大部分公司在追求共同文化上都做得不好,或者招聘时为了“请来能人”或“填补需求”就愿意牺牲共同文化。这种做法通常在短期到中期内就会造成严重反噬。在我认识的创始人里,凡是招聘时牺牲了文化的人都因为公司大乱而后悔了:他们不得不开除表现差的人,工作环境一团糟,优秀人才离职,同事之间的信任被消磨,产品走上歧途,组织内部出现动机分歧,等等。不良文化会带
管理类 / 日期:2023-05-14
的初级顾问组成的。因为他们是配合驻场顾问工作的,一般不会直接接触到客户。他们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为同样或同类的岗位sourcig,寻访候选人,时间一久容易“审美疲劳”。因此,我会比较关注他们的工作热情的变化,并且在个人发展方面给到最大支持。另外,RPO团队必须随着项目规模的调整,项目的增减而及时做出调整,以保证整个团队的产能和利润率的稳定。调整期容易出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