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国家对独董任期没有明确限制不同,按照相关规定,我国上市公司的独董在同一公司任职不能超过两个任期。上述规定意味着一位独董在一家公司任满两个任期后必须离任,独董只有在首个任期才涉及连任问题,因而同一位独董在任期的不同阶段连任动机不同。这一制度背景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在不同任期阶段监督行为存在差异的特殊原因。上述任期限制也为我们从文化视角观察独董行为的垂直差异特征带来便利。
我们将独董任期阶段特征与独董履行监督职能的集中真实体现——否定性意见发表联系在一起,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的数据和研究场景,实证考察了在不同任期阶段由于连任动机差异对独董发表否定性意见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独董在首个任期和第二任期中监督行为存在显著差异,在第二个任期独董对董事会提案出具否定意见的可能性是首个任期的1.41倍。
以往研究表明,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和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严重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独董监督行为履行的有效性。我们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那些历史上存在逆淘汰独董现象的公司,独董在第一阶段更加倾向于选择沉默和顺从。因此,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和文化在短期内导致敢于说“不”的独董自身失去职位的同时,从长期看,抑制和打击了公司未来其他独董履行监督职能的积极性,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并未发挥预期的监督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Jiag等人在利用我国上市公司数据考察独董声誉和职业关注是否构成独董说“不”的隐性激励时,同样观察到独董所处的任期会影济国家对独董任期没有明确限制不同,按照相关规定,我国上市公司的独董在同一公司任职不能超过两个任期。上述规定意味着一位独董在一家公司任满两个任期后必须离任,独董只有在首个任期才涉及连任问题,因而同一位独董在任期的不同阶段连任动机不同。这一制度背景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在不同任期阶段监督行为存在差异的特殊原因。上述任期限制也为我们从文化视角观察独董行为的垂直差异特征带来便利。
我们将独董任期阶段特征与独董履行监督职能的集中真实体现——否定性意见发表联系在一起,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的数据和研究场景,实证考察了在不同任期阶段由于连任动机差异对独董发表否定性意见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独董在首个任期和第二任期中监督行为存在显著差异,在第二个任期独董对董事会提案出具否定意见的可能性是首个任期的1.41倍。
以往研究表明,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和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严重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独董监督行为履行的有效性。我们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那些历史上存在逆淘汰独董现象的公司,独董在第一阶段更加倾向于选择沉默和顺从。因此,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和文化在短期内导致敢于说“不”的独董自身失去职位的同时,从长期看,抑制和打击了公司未来其他独董履行监督职能的积极性,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并未发挥预期的监督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Jiag等人在利用我国上市公司数据考察独董声誉和职业关注是否构成独董说“不”的隐性激励时,同样观察到独董所处的任期会影响独董说“不”行为的现象。需要说明的是,要想对独董监督行为任期阶段的特征进行完整诠释,在强调声誉和职业关注等隐性激励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和文化的影响。对独董监督呈现任期阶段的特征的一个完整解释是:对于在任期第一阶段谋求连任的独董而言,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和文化对独董监督行为的影响超过独董对声誉和未来职业发展的关注,成为占据主导的效应;在第二个任期,由于临近任期的结束,维护独董声誉和职业关注的因素超过逆淘汰机制和文化的效应成为占据主导的效应。上述两种视角的完美结合才能最终合理解释中国资本市场独董说“不”存在阶段特征的现象。
第四,独董返聘现象。为了保持独董的独立性,按照监管当局的相关规定,我国上市公司独董“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然而,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出现曾经已经任期届满的独董在短暂离开公司后重新被返聘回原公司的现象。例如,在深交所上市的Y公司在2011年聘任A和B担任第7届独董,而A和B都曾在该公司2002年至2008年担任第4、5届独董。类似地,在上交所上市的Z公司,曾在2000—2008年任职第1、2、3届独董的W,离任两年后于2010年重新被返聘担任第4届独董。我们把上述现象概括为“独董返聘”现象。“独董返聘”现象从形式上看,并没有违反监管当局关于独董任职的相关规定。因而,我们并不能从制度设计上对此现象得到全部解读,我们需要另辟蹊径从文化角度来理解这一在我国资本市场制度背景下所发生的具有我国制度和文化特质的上市公司独董更迭现象。
理论上,独董返聘既可能由于上市公司对独董监督和咨询能力的响独董说“不”行为的现象。需要说明的是,要想对独董监督行为任期阶段的特征进行完整诠释,在强调声誉和职业关注等隐性激励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和文化的影响。对独董监督呈现任期阶段的特征的一个完整解释是:对于在任期第一阶段谋求连任的独董而言,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和文化对独董监督行为的影响超过独董对声誉和未来职业发展的关注,成为占据主导的效应;在第二个任期,由于临近任期的结束,维护独董声誉和职业关注的因素超过逆淘汰机制和文化的效应成为占据主导的效应。上述两种视角的完美结合才能最终合理解释中国资本市场独董说“不”存在阶段特征的现象。
第四,独董返聘现象。为了保持独董的独立性,按照监管当局的相关规定,我国上市公司独董“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然而,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出现曾经已经任期届满的独董在短暂离开公司后重新被返聘回原公司的现象。例如,在深交所上市的Y公司在2011年聘任A和B担任第7届独董,而A和B都曾在该公司2002年至2008年担任第4、5届独董。类似地,在上交所上市的Z公司,曾在2000—2008年任职第1、2、3届独董的W,离任两年后于2010年重新被返聘担任第4届独董。我们把上述现象概括为“独董返聘”现象。“独董返聘”现象从形式上看,并没有违反监管当局关于独董任职的相关规定。因而,我们并不能从制度设计上对此现象得到全部解读,我们需要另辟蹊径从文化角度来理解这一在我国资本市场制度背景下所发生的具有我国制度和文化特质的上市公司独董更迭现象。
理论上,独董返聘既可能由于上市公司对独董监督和咨询能力的信任,也可能与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联系在一起。例如,任期较长的董事更可能与管理层建立私人友谊,产生偏袒管理层的倾向,延长的任期将以监督职能的削弱和投资者利益的损害为代价。而独董通过返聘的方式变相实现了任期的延长。监管当局对独董任期加以限制的初衷同样是为了防止独董与上市公司高管因任期过长而关系变得过于紧密,影响独董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有效性。
我们实证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独特的独董返聘现象的影响因素及其经济后果。研究发现,存在独董返聘现象的公司与不存在独董返聘现象的公司相比,返聘独董后公司业绩显著降低。在董事长近年未发生变更、来源于内部晋升、在上市公司领薪以及独立董事从未发表否定意见的公司更可能返聘独董;任职期限更长的独董更容易被返聘。因而,在形式上看起来并没有违反监管当局关于独董任职期限与条件的相关规定的独董返聘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独董的独立性与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任人唯亲董事会文化的一种特殊表征。如果我们确实需要在实证分析中引入反映董事会独立性的指标,应该至少将返聘独董剔除。
第五,独董换届未连任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属于兼职工作性质的独立董事,除由于个人健康和违规等原因提前辞职外,通常可以任满两届。然而,我们注意到一些上市公司的独董在任满一届换届时没有继续连任公司独董。例如,乐某于2009年开始担任上市公司K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董。在2012年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刚刚任满一届,并没有任何违规处罚且正年富力强的乐某却出人意料地没有继续连任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董。我们把并非由于健康、年龄和违规处罚等原信任,也可能与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联系在一起。例如,任期较长的董事更可能与管理层建立私人友谊,产生偏袒管理层的倾向,延长的任期将以监督职能的削弱和投资者利益的损害为代价。而独董通过返聘的方式变相实现了任期的延长。监管当局对独董任期加以限制的初衷同样是为了防止独董与上市公司高管因任期过长而关系变得过于紧密,影响独董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有效性。
我们实证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独特的独董返聘现象的影响因素及其经济后果。研究发现,存在独董返聘现象的公司与不存在独董返聘现象的公司相比,返聘独董后公司业绩显著降低。在董事长近年未发生变更、来源于内部晋升、在上市公司领薪以及独立董事从未发表否定意见的公司更可能返聘独董;任职期限更长的独董更容易被返聘。因而,在形式上看起来并没有违反监管当局关于独董任职期限与条件的相关规定的独董返聘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独董的独立性与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任人唯亲董事会文化的一种特殊表征。如果我们确实需要在实证分析中引入反映董事会独立性的指标,应该至少将返聘独董剔除。
第五,独董换届未连任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属于兼职工作性质的独立董事,除由于个人健康和违规等原因提前辞职外,通常可以任满两届。然而,我们注意到一些上市公司的独董在任满一届换届时没有继续连任公司独董。例如,乐某于2009年开始担任上市公司K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董。在2012年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刚刚任满一届,并没有任何违规处罚且正年富力强的乐某却出人意料地没有继续连任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董。我们把并非由于健康、年龄和违规处罚等原因,刚刚任满一届的独董在董事会换届时没有继续出任新一届董事会独董的现象称为独董未连任现象。继续观察K公司在乐某未连任后的表现,我们发现,按照该公司在2013年4月23日发布的公告,该公司由于在2009—2012年间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限期责令改正。我们看到,K公司在2013年开始暴露的违规行为事实上可以从乐某在2012年换届中未连任得到某种警示。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以下原因,我们并不能把独董未连任现象简单等同于独董辞职事件。独董未连任现象恰恰是发生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具有典型的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和文化特质的独特的独董更迭现象。其一,在美国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上市公司,独董并无明确的任期限制。独董由于健康或履职不当等原因无法继续任职通常是以辞职的方式实现的。上市公司需要对独董辞职原因以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因此,围绕上市公司独董辞职事件,外部投资者可以从独董辞职公告的市场反应中部分解读出相关公司经营状况变化的信息,学者则可以开展事件研究以考察独董辞职的市场反应,以及对后续可能发生的会计丑闻等进行预警。与美国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存在明确的任期限定,这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独董除了辞职,还可以选择任期届满未连任这一方式离职。其二,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并不需要对任期届满未连任独董离职原因进行公告性说明。同时,以上述方式离职的消息又与公司董事会换届、董事会讨论其他重要事项甚至股东大会召开等信息混杂在一起,因而无法围绕任期届满离职独董开展基于事件研究的考察。我们知道,为了减少外部投资者的猜测和由此引起的股价波动,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因,刚刚任满一届的独董在董事会换届时没有继续出任新一届董事会独董的现象称为独董未连任现象。继续观察K公司在乐某未连任后的表现,我们发现,按照该公司在2013年4月23日发布的公告,该公司由于在2009—2012年间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限期责令改正。我们看到,K公司在2013年开始暴露的违规行为事实上可以从乐某在2012年换届中未连任得到某种警示。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以下原因,我们并不能把独董未连任现象简单等同于独董辞职事件。独董未连任现象恰恰是发生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具有典型的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和文化特质的独特的独董更迭现象。其一,在美国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上市公司,独董并无明确的任期限制。独董由于健康或履职不当等原因无法继续任职通常是以辞职的方式实现的。上市公司需要对独董辞职原因以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因此,围绕上市公司独董辞职事件,外部投资者可以从独董辞职公告的市场反应中部分解读出相关公司经营状况变化的信息,学者则可以开展事件研究以考察独董辞职的市场反应,以及对后续可能发生的会计丑闻等进行预警。与美国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存在明确的任期限定,这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独董除了辞职,还可以选择任期届满未连任这一方式离职。其二,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并不需要对任期届满未连任独董离职原因进行公告性说明。同时,以上述方式离职的消息又与公司董事会换届、董事会讨论其他重要事项甚至股东大会召开等信息混杂在一起,因而无法围绕任期届满离职独董开展基于事件研究的考察。我们知道,为了减少外部投资者的猜测和由此引起的股价波动,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上市公司通常都会尽可能弱化独董辞职事件,甚至尽可能地隐藏“坏消息”。与已经十分中性的“忙碌”“个人原因”“健康原因”等辞职原因表述相比,任期届满离职看上去似乎再正常不过,向资本市场传递的信息量降到最低,从而可以有效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其三,为了配合公司的意图以及不打破业已形成的人际关系,独董有动机尽可能消除离职所带来的潜在影响。除非确实由于健康、违规等原因,独董通常并不情愿选择以辞职这样相对激烈的方式,而是以符合监管规定的换届这一相对自然,同时更加符合东方“和为贵”文化传统的方式,结束在一家公司独董的任职。由于以上三方面的原因,我们看到,相对于辞职而言,任期届满未连任成为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独董本人处理独董离职问题时都十分青睐的方式。独董未连任现象由此成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具有典型的制度和文化特质的独特的独董更迭现象。
然而,如果说一个独董任期届满离职也许确实没有太多信息可供解读,那么,作为兼职工作性质原本可以连任两期的独董却在任满一届换届时未连任则未必如此。从前述的案例中我们看到,独董换届未连任的背后往往预示着公司重要违规问题的发生。理论上,一方面,出于声誉和法律风险的考虑,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时独董选择与股东利益站在一起,毕竟经历了公司财务困境或差的业绩的外部董事在后续获得其他公司董事席位的可能性会减少。因此,当独董察觉到公司出现自己无力改变的公司治理和违规问题苗头,而这些违规行为将波及自己的声誉,甚至使自己承担可能的法律风险,独董将被迫选择以适当的方式离开公司。另一方面,独董对推荐他们出任独董的管理层心怀感激,愿意迎合。为了不伤及推荐自己出任独董的高管团队的知遇之恩,同时尽可能弱化独董辞职事件带来的股价剧烈波动,一个两国上市公司通常都会尽可能弱化独董辞职事件,甚至尽可能地隐藏“坏消息”。与已经十分中性的“忙碌”“个人原因”“健康原因”等辞职原因表述相比,任期届满离职看上去似乎再正常不过,向资本市场传递的信息量降到最低,从而可以有效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其三,为了配合公司的意图以及不打破业已形成的人际关系,独董有动机尽可能消除离职所带来的潜在影响。除非确实由于健康、违规等原因,独董通常并不情愿选择以辞职这样相对激烈的方式,而是以符合监管规定的换届这一相对自然,同时更加符合东方“和为贵”文化传统的方式,结束在一家公司独董的任职。由于以上三方面的原因,我们看到,相对于辞职而言,任期届满未连任成为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独董本人处理独董离职问题时都十分青睐的方式。独董未连任现象由此成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具有典型的制度和文化特质的独特的独董更迭现象。
然而,如果说一个独董任期届满离职也许确实没有太多信息可供解读,那么,作为兼职工作性质原本可以连任两期的独董却在任满一届换届时未连任则未必如此。从前述的案例中我们看到,独董换届未连任的背后往往预示着公司重要违规问题的发生。理论上,一方面,出于声誉和法律风险的考虑,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时独董选择与股东利益站在一起,毕竟经历了公司财务困境或差的业绩的外部董事在后续获得其他公司董事席位的可能性会减少。因此,当独董察觉到公司出现自己无力改变的公司治理和违规问题苗头,而这些违规行为将波及自己的声誉,甚至使自己承担可能的法律风险,独董将被迫选择以适当的方式离开公司。另一方面,独董对推荐他们出任独董的管理层心怀感激,愿意迎合。为了不伤及推荐自己出任独董的高管团队的知遇之恩,同时尽可能弱化独董辞职事件带来的股价剧烈波动,一个两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理解那个东西,但是我已经发现,他的信息距离和我越来越近了。因为他不再看《舟山晚报》,我也不再看《新民晚报》了,我们看的都是腾讯新闻App,看新闻头条,他也看我的朋友圈。所以信息高速一旦被打通了,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之间的认知壁垒也逐渐被打破了。要掌握70%~80%的都市消费,其实就是掌握两亿中产阶层。像分众这样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覆盖78%有家庭汽车的、80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一些合伙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方式退出。二、退出如何结算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合伙人退出之后,如何结算也是一个问题。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估值法、参考相关法律、另外约定。估值法,即当合伙人中途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
管理类 / 日期:2023-04-29
职业生涯里正式组建和领导的第一个团队。团队成员具有明显的共性是,性格单纯坦率,对于这份工作具有高度的热情,而且对待困难百折不挠。这个团队同时也是比较多元化的。无论工作背景、籍贯,以及性格等方面,没有任何两个人是相似的。他们中只有两人有过一些工作经验,但不是招聘方面的。其余5人都是应届毕业生。他们都在上海读书或工作,但是来自全国7个不同的城市。个性方面,有的活
管理类 / 日期:2023-04-29
图4-3 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利与弊在一家快递公司,快递员如果想晋升职位,必须从库管员做起,而库管员比快递员的工资少很多,这是公司在让员工做出取舍,是拿相对高的工资还是为了长远利益舍弃眼前的小利。这其实是对员工进行筛选。我们知道企业追求的是长期利益,很多员工只关注眼前的利益,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必然会给员工带来短期的弊害,或者是让员工感觉自己的利益受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