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义务法定与约定一关于股东义务的法律......《股权之道》摘录

管理类 日期 2023-02-17
二、股东义务:法定与约定

(一)关于股东义务的法律规定

正常情况下,股东,出资之外“无义务”。

你要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股东的义务就是出资。未履行或者未如实履行出资义务,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对公司的资本补足责任,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对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本质上还是资本补足责任。

出资之后,取得股权,股权——顾名思义,是一种权,而不是责。我是股东,我躺在家里面睡大觉,同时行使我的股东权利,可不可以?完全可以。

法定股东义务,严格说起来,也有一些,不过都是些附随义务。例如,接受公司章程的约束、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等等。

以下问题,需要澄清一下。

1.公司的亏损,股东要不要承担?

人们常说的“分红就要分黑”,也就是说,公司盈利,股东分红,公司亏损,股东要承担。

这种说法不准确。其实,股东不“承担”公司亏损,只能说是“承受”。二、股东义务:法定与约定

(一)关于股东义务的法律规定

正常情况下,股东,出资之外“无义务”。

你要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股东的义务就是出资。未履行或者未如实履行出资义务,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对公司的资本补足责任,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对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本质上还是资本补足责任。

出资之后,取得股权,股权——顾名思义,是一种权,而不是责。我是股东,我躺在家里面睡大觉,同时行使我的股东权利,可不可以?完全可以。

法定股东义务,严格说起来,也有一些,不过都是些附随义务。例如,接受公司章程的约束、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等等。

以下问题,需要澄清一下。

1.公司的亏损,股东要不要承担?

人们常说的“分红就要分黑”,也就是说,公司盈利,股东分红,公司亏损,股东要承担。

这种说法不准确。其实,股东不“承担”公司亏损,只能说是“承受”。公司亏损,股东要承受股权缩水——即股权对应的资产减少——的后果,但是没有义务去弥补这个亏损。对股东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所有的投资(包括认缴出资)打水漂,全部亏完。

在股权激励中,有不少老板问我,大易老师,你说,公司赚钱,他们分股权,分红,那公司亏损呢,他们要不要拿出来?

我说,不拿出来。

他说,那我都是这样的呀,赢了拿走,亏了要拿出来的呀。

我说那是你自愿的,股东没有这个义务。

他说,那公司亏了怎么办?

我说,亏了就亏了呀,要怎么办?如果亏到缺钱影响运作的程度,那就需要融资。融资,对股东来说,要看自愿,不能强制。如果融资不成,就只有关门,有什么好说的?

这个话,听起来有些不近情理,不符合“个体户”式的老板的思维。但是公司就是这么个原理。

当然,在组盘时,经股东一致约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司亏损后需要资金的,所有股东必须同比增加出资,这是可以的,有时候也是必要的。

但是,在股权激励中,如果你规定,持股员工必须要从家里面拿钱来弥补公司亏损,恐怕没几个人愿意成为股东了。公司亏损,股东要承受股权缩水——即股权对应的资产减少——的后果,但是没有义务去弥补这个亏损。对股东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所有的投资(包括认缴出资)打水漂,全部亏完。

在股权激励中,有不少老板问我,大易老师,你说,公司赚钱,他们分股权,分红,那公司亏损呢,他们要不要拿出来?

我说,不拿出来。

他说,那我都是这样的呀,赢了拿走,亏了要拿出来的呀。

我说那是你自愿的,股东没有这个义务。

他说,那公司亏了怎么办?

我说,亏了就亏了呀,要怎么办?如果亏到缺钱影响运作的程度,那就需要融资。融资,对股东来说,要看自愿,不能强制。如果融资不成,就只有关门,有什么好说的?

这个话,听起来有些不近情理,不符合“个体户”式的老板的思维。但是公司就是这么个原理。

当然,在组盘时,经股东一致约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司亏损后需要资金的,所有股东必须同比增加出资,这是可以的,有时候也是必要的。

但是,在股权激励中,如果你规定,持股员工必须要从家里面拿钱来弥补公司亏损,恐怕没几个人愿意成为股东了。2.股东有没有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

答案是:没有。

从理论上讲,股东既无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也无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股东出资之后,完全可以不干活,等着分红。

有些操盘者抱怨,说小股东什么事都不干,什么作用都不起,于是希望削弱小股东的利益,甚至要把小股东赶出公司,实际上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股东非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起作用才能维持股东权益,那任何人的股权也无法持久,因为谁也不可能一直在公司干下去。

当然,创业型公司,如果所有的股东都不承担经营管理公司的责任,公司也很难做好。如何设定股东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待会儿再讲。

3.公司违法犯罪,股东会不会受牵连?

答案是:不直接牵连。

公司违法,处罚公司,处罚责任人;公司犯罪,对公司处罚金,对行为人——也就是实际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处以相应的刑罚。

如果只是股东不是行为人,不会受到处罚;不是股东,你是行为人,一样要受到处罚。

当然,交罚金导致资产减少,人被判刑影响公司运作,这些后果2.股东有没有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

答案是:没有。

从理论上讲,股东既无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也无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股东出资之后,完全可以不干活,等着分红。

有些操盘者抱怨,说小股东什么事都不干,什么作用都不起,于是希望削弱小股东的利益,甚至要把小股东赶出公司,实际上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股东非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起作用才能维持股东权益,那任何人的股权也无法持久,因为谁也不可能一直在公司干下去。

当然,创业型公司,如果所有的股东都不承担经营管理公司的责任,公司也很难做好。如何设定股东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待会儿再讲。

3.公司违法犯罪,股东会不会受牵连?

答案是:不直接牵连。

公司违法,处罚公司,处罚责任人;公司犯罪,对公司处罚金,对行为人——也就是实际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处以相应的刑罚。

如果只是股东不是行为人,不会受到处罚;不是股东,你是行为人,一样要受到处罚。

当然,交罚金导致资产减少,人被判刑影响公司运作,这些后果自然跟股东有关。

(二)事业合伙人股东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

1.问题

前面说过,法律没有规定股东一定要经营管理公司。但是,现实中,在创业型公司,创始股东当中,肯定要有人干活。大家都不干,等着职业经理把公司做好,源源不断地把分红奉上,可能性较小。

而且,组盘的时候,需要什么人作为事业合伙人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这些人不干活,公司根本就不能成立。

2.解决方案

因此,有必要把经营管理公司变成一种合同责任,加在这些人头上。你不约定,法律不管。

作为操盘的人,尤其要注意这一点,别搞到后来,大家不干了,就你一个人干,你还无法追责。

在哪里约定?股东协议。通过股东协议,把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变成合同义务,违约要受到惩罚——支付违约金,甚至退出股权,这种退出,是惩罚性的。

至于约定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般约定事业合伙人股东在一定时间内,或者在公司做到什么程度以前,必须承担某方面的工作,不得“撂挑子”。自然跟股东有关。

(二)事业合伙人股东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

1.问题

前面说过,法律没有规定股东一定要经营管理公司。但是,现实中,在创业型公司,创始股东当中,肯定要有人干活。大家都不干,等着职业经理把公司做好,源源不断地把分红奉上,可能性较小。

而且,组盘的时候,需要什么人作为事业合伙人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这些人不干活,公司根本就不能成立。

2.解决方案

因此,有必要把经营管理公司变成一种合同责任,加在这些人头上。你不约定,法律不管。

作为操盘的人,尤其要注意这一点,别搞到后来,大家不干了,就你一个人干,你还无法追责。

在哪里约定?股东协议。通过股东协议,把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变成合同义务,违约要受到惩罚——支付违约金,甚至退出股权,这种退出,是惩罚性的。

至于约定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般约定事业合伙人股东在一定时间内,或者在公司做到什么程度以前,必须承担某方面的工作,不得“撂挑子”。3.注意事项

(1)约定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在约定期内不得辞职,但是并不等于公司不能解除他的职务。

(2)由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其他工作,不算个人违约。

(3)这种约定,必须是有期限或者有终止条件的,不能永久捆绑。否则,谁的股权都只是暂时的,早晚得退出,这不符合股权的特性,不利于凝聚创业伙伴。

(三)关联交易限制

1.问题

这里说的关联交易,特指跟公司交易的对象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利益上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股东关系的一大杀手。何也?关联交易容易转移利润,损害公司利益,也等于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但是关联交易也有好处,比如谈判成本低、恶意违约的风险相对较小、有问题好追诉等等。

究竟应该如何对待关联交易?

2.建议

对待关联交易,我们的态度是,允许关联交易,但是要进行规制。3.注意事项

(1)约定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在约定期内不得辞职,但是并不等于公司不能解除他的职务。

(2)由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其他工作,不算个人违约。

(3)这种约定,必须是有期限或者有终止条件的,不能永久捆绑。否则,谁的股权都只是暂时的,早晚得退出,这不符合股权的特性,不利于凝聚创业伙伴。

(三)关联交易限制

1.问题

这里说的关联交易,特指跟公司交易的对象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利益上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股东关系的一大杀手。何也?关联交易容易转移利润,损害公司利益,也等于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但是关联交易也有好处,比如谈判成本低、恶意违约的风险相对较小、有问题好追诉等等。

究竟应该如何对待关联交易?

2.建议

对待关联交易,我们的态度是,允许关联交易,但是要进行规制。

声明: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友情:思诺速记

相关推荐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理解那个东西,但是我已经发现,他的信息距离和我越来越近了。因为他不再看《舟山晚报》,我也不再看《新民晚报》了,我们看的都是腾讯新闻App,看新闻头条,他也看我的朋友圈。所以信息高速一旦被打通了,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之间的认知壁垒也逐渐被打破了。要掌握70%~80%的都市消费,其实就是掌握两亿中产阶层。像分众这样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覆盖78%有家庭汽车的、80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一些合伙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方式退出。二、退出如何结算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合伙人退出之后,如何结算也是一个问题。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估值法、参考相关法律、另外约定。估值法,即当合伙人中途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
管理类 / 日期:2023-02-17
中他简明扼要地描述了当下的现实。卡普尔说道,多年前,当我们的企业刚刚开始创建时,组织目标都是高层管理者按照他们自己的愿景来确定的。可时至今日,企业的目标和未来的愿景,已经不单单取决于最高管理者了……我们观点的形成不仅仅取决于业务经理,也不仅仅取决于研究部门的主管或开发工程师……制定决策的确是企业首脑的责任,但决策本身是多重判断的产物……为了使知识工作者做出自
管理类 / 日期:2023-02-17
用。针对第一种情况,组长需要指导员工学习;针对第二种情况,组长需要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手段;针对第三种情况,组长需要更新标准化工作表,经主任批准后进行新的培训。那么主任如何监督和指导组长呢?主任管理的直接对象是组长,如果组长的工作——对一线员工的监督、指导以及制定或更新标准化工作表做得合格,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一线员工能够按照标准化方法进行工作。所以,主任监督组长也

推荐列表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