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时候我会极力陈述我的意见如果我说......《股权之道》摘录

管理类 日期 2022-12-13
不一样的时候,我会极力陈述我的意见。如果我说清楚了,你还要坚持,我会想,你占80%,你都不怕,我怕什么?因此我会选择妥协。

至于押房贷款,我20%,我肯定不干,可是你80%,你不能不干。

看到没有?股权结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平均分散股权

所谓平均分散股权,即股权分散,没有明显大股东的情况。

最典型的就是,三个以上,不论多少股东,大家平均分配。或者不平均,但是没有明显大股东。

平均分散股权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股东搭便车,没有人真正为公司负责。

二是决策成本高。大家都是主人,又没有在话语权上能说了算的人,遇事吵吵嚷嚷,议而不决。

三是容易导致内部人贪腐。

管理人员需要有人监督,在平均分散股权模式下,对每个股东来说,监督带来的收益不大,而监督需要成本、精力、时间、得罪人等等。因此谁也不愿意监督,于是导致内部人贪腐。

过去的大集体——生产队,人民公社,就是“平均分散股权”的极端代表。事实已经证明,那是没有效率的。不一样的时候,我会极力陈述我的意见。如果我说清楚了,你还要坚持,我会想,你占80%,你都不怕,我怕什么?因此我会选择妥协。

至于押房贷款,我20%,我肯定不干,可是你80%,你不能不干。

看到没有?股权结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平均分散股权

所谓平均分散股权,即股权分散,没有明显大股东的情况。

最典型的就是,三个以上,不论多少股东,大家平均分配。或者不平均,但是没有明显大股东。

平均分散股权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股东搭便车,没有人真正为公司负责。

二是决策成本高。大家都是主人,又没有在话语权上能说了算的人,遇事吵吵嚷嚷,议而不决。

三是容易导致内部人贪腐。

管理人员需要有人监督,在平均分散股权模式下,对每个股东来说,监督带来的收益不大,而监督需要成本、精力、时间、得罪人等等。因此谁也不愿意监督,于是导致内部人贪腐。

过去的大集体——生产队,人民公社,就是“平均分散股权”的极端代表。事实已经证明,那是没有效率的。创业公司股权一开始就平均分散,基本上九死一生。

平均分散股权,还会带来一个特别逗的问题,当股权除不尽的时候,就会有一个人多那么一点点,而多那么一点点,会导致话语权大大的不同。

例如3个股东,本来打算平均分配,但是除不尽,于是一个占33.34%,另外两个占33.33%。那个多一点点的股东,跟另外任意一个股东达成一致,即可超过三分之二,能够做出重大决策,而另外两个股东就没这“待遇”。

(三)大股东不大

组盘时有大股东,但是大股东不大,容易引发股权纷争。

老大在创业型公司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甚至,老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创业型公司的未来。老大地位不稳,公司动荡不安。

例如,50%/25%/25%。显然,在设计时,是考虑有大股东的,可是大股东刚好不控股。由于股权地位趋同,两个小股东联合的可能性较大,一旦两个小股东联合,就形成平衡股权,很麻烦。

再如,40%/30%/30%。这里持40%的人是大股东,老大。而一旦两个小股东联合,很容易“逼宫”,导致老大的地位岌岌可危。

以上情形,都是生下来就等着“干仗”的节奏,应当避免。

(四)多数人股权趋同创业公司股权一开始就平均分散,基本上九死一生。

平均分散股权,还会带来一个特别逗的问题,当股权除不尽的时候,就会有一个人多那么一点点,而多那么一点点,会导致话语权大大的不同。

例如3个股东,本来打算平均分配,但是除不尽,于是一个占33.34%,另外两个占33.33%。那个多一点点的股东,跟另外任意一个股东达成一致,即可超过三分之二,能够做出重大决策,而另外两个股东就没这“待遇”。

(三)大股东不大

组盘时有大股东,但是大股东不大,容易引发股权纷争。

老大在创业型公司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甚至,老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创业型公司的未来。老大地位不稳,公司动荡不安。

例如,50%/25%/25%。显然,在设计时,是考虑有大股东的,可是大股东刚好不控股。由于股权地位趋同,两个小股东联合的可能性较大,一旦两个小股东联合,就形成平衡股权,很麻烦。

再如,40%/30%/30%。这里持40%的人是大股东,老大。而一旦两个小股东联合,很容易“逼宫”,导致老大的地位岌岌可危。

以上情形,都是生下来就等着“干仗”的节奏,应当避免。

(四)多数人股权趋同多数人股权趋同,例如,60%/10%/10%/10%/10%。看起来问题不大,可是四个小股东股权相同,心理趋同,股权上的话语权虽小,可是架不住人多,如果他们团结一致,也够老大喝一壶的。

此外,多数人股权趋同,容易形成“消极的一致”。我们几个人,股权都是10%,公司有什么事,需要配合,问张三,你配不配合?不配合。再问李四,你配不配合?不配合。大家想我们持股一样,他们都不配合,我也不配合。看到没有?消极的一致。

在积极的方面,反而不容易形成一致,说这件事情,他们对公司做了贡献,我跟他们持股一样,我要是不做,内心不安,睡不着,这种情况很少。

只要持股稍有不同,情形就可能改变。例如张三、李四各10%,我12%,你们不配合,我得考虑一下,因为我跟你们不一样。

因此,做股权设计时,尽量不要让多数人持股份额一模一样。

当然,在股权极度分散的情况下,股东的力量微乎其微,关系也很松散,是否一样就无所谓了。

(五)过分、长期的一股独大

过分一股独大,如90%/10%、80%/分散小股东等等,在企业发展早期很普遍。

应该说,这也是一种比较正常的股权结构,其优势很明显,决策效率高,大股东全力以赴,代理成本低。多数人股权趋同,例如,60%/10%/10%/10%/10%。看起来问题不大,可是四个小股东股权相同,心理趋同,股权上的话语权虽小,可是架不住人多,如果他们团结一致,也够老大喝一壶的。

此外,多数人股权趋同,容易形成“消极的一致”。我们几个人,股权都是10%,公司有什么事,需要配合,问张三,你配不配合?不配合。再问李四,你配不配合?不配合。大家想我们持股一样,他们都不配合,我也不配合。看到没有?消极的一致。

在积极的方面,反而不容易形成一致,说这件事情,他们对公司做了贡献,我跟他们持股一样,我要是不做,内心不安,睡不着,这种情况很少。

只要持股稍有不同,情形就可能改变。例如张三、李四各10%,我12%,你们不配合,我得考虑一下,因为我跟你们不一样。

因此,做股权设计时,尽量不要让多数人持股份额一模一样。

当然,在股权极度分散的情况下,股东的力量微乎其微,关系也很松散,是否一样就无所谓了。

(五)过分、长期的一股独大

过分一股独大,如90%/10%、80%/分散小股东等等,在企业发展早期很普遍。

应该说,这也是一种比较正常的股权结构,其优势很明显,决策效率高,大股东全力以赴,代理成本低。但是,之所以提出来,是请大家注意过分一股独大存在的弊端,尤其是长期的、没有任何改变迹象的一股独大,对企业发展没有好处。

这种弊端,主要表现在:

其一,其他股东缺乏积极性,利用股权整合到的资源和人力有限。

其二,容易形成独裁。独裁本无好坏,但是一个组织过度的、长期的独裁,容易导致决策质量下降,决策风险大增,有时还会引发股东矛盾。

其三,大股东容易成为瓶颈和天花板,制约企业发展。

三、突破所谓“股权生命线”

考虑股权结构时,有几个特殊的持股比例线,对公司掌控有着重要的意义,大家需要了解一下。市场上,有的专业机构为了吸引眼球,对此宣传过度,称之为“生命线”,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危害极大,应当警惕。

下面谈一谈这几条线,目的是让大家看清楚,看明白,重视,但是不能误解,不用过度恐惧,而是要突破它,超越它。

(一)所谓“生命线”的法律意义

“生命线”的法律意义:

(1)持股2/3以上,在股东会可以决定包括重大事项在内的一切但是,之所以提出来,是请大家注意过分一股独大存在的弊端,尤其是长期的、没有任何改变迹象的一股独大,对企业发展没有好处。

这种弊端,主要表现在:

其一,其他股东缺乏积极性,利用股权整合到的资源和人力有限。

其二,容易形成独裁。独裁本无好坏,但是一个组织过度的、长期的独裁,容易导致决策质量下降,决策风险大增,有时还会引发股东矛盾。

其三,大股东容易成为瓶颈和天花板,制约企业发展。

三、突破所谓“股权生命线”

考虑股权结构时,有几个特殊的持股比例线,对公司掌控有着重要的意义,大家需要了解一下。市场上,有的专业机构为了吸引眼球,对此宣传过度,称之为“生命线”,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危害极大,应当警惕。

下面谈一谈这几条线,目的是让大家看清楚,看明白,重视,但是不能误解,不用过度恐惧,而是要突破它,超越它。

(一)所谓“生命线”的法律意义

“生命线”的法律意义:

(1)持股2/3以上,在股东会可以决定包括重大事项在内的一切事项,叫绝对控股。

(2)持股超过1/2不到2/3,在股东会可以决定一般事项,叫控股。

(3)持股超过1/3不到1/2,在股东会可以否决重大事项,有人管这叫“相对控股”。一般情况下,重大事项需要2/3以上多数通过,只要持股1/3以上的人不同意,显然就无法通过。

(4)持股达10%,有三个法定权利:一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是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是在董事会、监事会都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份公司,持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享有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

(二)重视,但不要误解

如何看待这些所谓“生命线”?我们需要保持的态度是:重视,但不要误解,更不用恐惧。

1.所谓“生命线”,是活的,不是死的

根据《公司法》,如果是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里面规定更高的通过比例,改变所谓的“生命线”。例如,简单多数可以从过半数提升到55%以上或60%以上;特别多数可以规定为70%以上或80%以上,等等。

2.“生命线”在特殊情况下会失去了意义事项,叫绝对控股。

(2)持股超过1/2不到2/3,在股东会可以决定一般事项,叫控股。

(3)持股超过1/3不到1/2,在股东会可以否决重大事项,有人管这叫“相对控股”。一般情况下,重大事项需要2/3以上多数通过,只要持股1/3以上的人不同意,显然就无法通过。

(4)持股达10%,有三个法定权利:一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是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是在董事会、监事会都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份公司,持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享有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

(二)重视,但不要误解

如何看待这些所谓“生命线”?我们需要保持的态度是:重视,但不要误解,更不用恐惧。

1.所谓“生命线”,是活的,不是死的

根据《公司法》,如果是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里面规定更高的通过比例,改变所谓的“生命线”。例如,简单多数可以从过半数提升到55%以上或60%以上;特别多数可以规定为70%以上或80%以上,等等。

2.“生命线”在特殊情况下会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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