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的信仰代表了自由,他们郑重声明要加强公民的自由和少数的权利,在主观上他们并没有任何伪饰。
因此,在现代多数主义信仰的客观推论和情感之间,存在着一个基本冲突——自由主义者的典型冲突。自由党人已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试图解决这一冲突。但是,他们所能做的充其量也不过是要求多数派加强自我约束,奉行公民自由,并保护少数人的利益。然而,这种自我约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既不充分也不现实的。
首先,这种自我约束不能带来任何自由。保护少数和保障公民自由,只能保证一种消极的自由,即:不出现无约束的多数专制。但是,它们既不给个人以选择,也不要求个人承担责任,它们并非积极的自由。自我约束至关重要,在自我约束得不到维护的地方,主张自由和负责任的自治政府无法生存。但是,自我约束抑制了个人负责任地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而参与政府管理正是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个人权利和公民自由在关于多数统治的现代学说之下得不到维护或者声张,不管自由主义者的意图如何。假如多数派找到或者创造了正义和理性,那么少数派和异端们还能得到保护甚至是容忍吗?多数统治的约束,在多大程度上是必要、永久和绝对的?现代多数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最多不过是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视为对古代迷信的礼貌却毫无意义的让步。而多数派有权随时撤回这些自愿的让步。但是,个人的这些权利和自由迟早会被视为反对人民意愿的反动势力。它们必然表现为少数反对多数的无端特权,仅为私人压力集团和私人利益集团所设立和操纵。而那些真正捍卫个人自由的权利和自由,往往最有可能遭到以多数和进步为名义们的信仰代表了自由,他们郑重声明要加强公民的自由和少数的权利,在主观上他们并没有任何伪饰。
因此,在现代多数主义信仰的客观推论和情感之间,存在着一个基本冲突——自由主义者的典型冲突。自由党人已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试图解决这一冲突。但是,他们所能做的充其量也不过是要求多数派加强自我约束,奉行公民自由,并保护少数人的利益。然而,这种自我约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既不充分也不现实的。
首先,这种自我约束不能带来任何自由。保护少数和保障公民自由,只能保证一种消极的自由,即:不出现无约束的多数专制。但是,它们既不给个人以选择,也不要求个人承担责任,它们并非积极的自由。自我约束至关重要,在自我约束得不到维护的地方,主张自由和负责任的自治政府无法生存。但是,自我约束抑制了个人负责任地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而参与政府管理正是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个人权利和公民自由在关于多数统治的现代学说之下得不到维护或者声张,不管自由主义者的意图如何。假如多数派找到或者创造了正义和理性,那么少数派和异端们还能得到保护甚至是容忍吗?多数统治的约束,在多大程度上是必要、永久和绝对的?现代多数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最多不过是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视为对古代迷信的礼貌却毫无意义的让步。而多数派有权随时撤回这些自愿的让步。但是,个人的这些权利和自由迟早会被视为反对人民意愿的反动势力。它们必然表现为少数反对多数的无端特权,仅为私人压力集团和私人利益集团所设立和操纵。而那些真正捍卫个人自由的权利和自由,往往最有可能遭到以多数和进步为名义的攻击。因为正是这些权利和自由,终将与多数意志发生冲突。如果将多数统治的权利建立在多数,即正义或至少比少数更接近正义的主张之上,并且秉持这一信条,则真正的自由、真正必要的权力和真正的公民自由都不可能得到维系。现代的多数主义学说与自由是完全不相容的。
绝对多数的统治是专制的统治,这一直是远古以来政治思想的一个信条。但是,保守主义的一般结论——认为君主政体和寡头政治更好,正如多数统治的民主主义者的现代观点一样,是站不住脚的。而那些主张君主政体或寡头政治的抗辩,从来就与自由格格不入,这种观点往往认为君主政体和寡头政治是更好的政府。这里我们正好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基督教关于自由政府的政治观点与亚里士多德关于最佳政府的政治观点,非常明显两者关系很混乱。那些关于自由的论点常常用关于最佳政府的论点来加以支持或反对,或者反过来用最佳政府的观点来支持或反对关于自由的论点,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我们关于政治的一切理论和实践的讨论。
必须认识到关于最佳政府的经典论断结果是否定自由的——这点尽管心照不宣却非常明确。只有坚定不移地相信根本没有“最佳政府”这种东西,甚至连较佳政府都没有,自由才能成为可能。而自由要成为可能,需假设不存在某一统治集团(不管是通过何种方法挑选还是选举出来)较佳或最佳。否则,如果存在某一最佳的统治集团,则他人将无权持异议和反抗,公民将毫无选择,而本来应该尽公民义务的个人臣服于这个最佳政府的各方贤达,从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那些与自由切身相关的人坦率地承认,可能存在个别的自由政府远远的攻击。因为正是这些权利和自由,终将与多数意志发生冲突。如果将多数统治的权利建立在多数,即正义或至少比少数更接近正义的主张之上,并且秉持这一信条,则真正的自由、真正必要的权力和真正的公民自由都不可能得到维系。现代的多数主义学说与自由是完全不相容的。
绝对多数的统治是专制的统治,这一直是远古以来政治思想的一个信条。但是,保守主义的一般结论——认为君主政体和寡头政治更好,正如多数统治的民主主义者的现代观点一样,是站不住脚的。而那些主张君主政体或寡头政治的抗辩,从来就与自由格格不入,这种观点往往认为君主政体和寡头政治是更好的政府。这里我们正好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基督教关于自由政府的政治观点与亚里士多德关于最佳政府的政治观点,非常明显两者关系很混乱。那些关于自由的论点常常用关于最佳政府的论点来加以支持或反对,或者反过来用最佳政府的观点来支持或反对关于自由的论点,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我们关于政治的一切理论和实践的讨论。
必须认识到关于最佳政府的经典论断结果是否定自由的——这点尽管心照不宣却非常明确。只有坚定不移地相信根本没有“最佳政府”这种东西,甚至连较佳政府都没有,自由才能成为可能。而自由要成为可能,需假设不存在某一统治集团(不管是通过何种方法挑选还是选举出来)较佳或最佳。否则,如果存在某一最佳的统治集团,则他人将无权持异议和反抗,公民将毫无选择,而本来应该尽公民义务的个人臣服于这个最佳政府的各方贤达,从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那些与自由切身相关的人坦率地承认,可能存在个别的自由政府远远劣于某个不自由政府。他们要表达的主旨就是论据与论题无关。他们也承认,最佳政府之所以最佳是因为统治者是最佳人选。他们只是否定存在这样一种确定或者可知的方法,可以用来挑选出此类最佳人选。
这并非是对民主的攻击,而是对民主的强化。如果我们把最佳政府问题看作人类既无法回答,也不能以某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永恒有效方法加以解决的话,那么我们就为民主信念解决了最薄弱的一环。因为关于多数选举是否是挑选最佳人选的最佳方法的问题就尘埃落定了。这个问题遭到论敌如此猛烈持久的攻击和驳斥,这是传统的多数统治学说中尚未有过的事情。然而,这只是一个站不住脚且荒谬可笑的论题。但是,当意识到我们并不是在谈论最佳政府和最佳统治者人选问题,而是在谈论自由政府和自治政府的实现问题时,困难就消失了。我们可以承认——因为这点非常明显,多数选举根本不能保证可以挑选出英明、公正的最佳人选。不过,其他方法的结果也完全相同。结果的好坏——好到什么程度、坏到什么地步,取决于在特定时间或特定地点进行选举的人。重要的是,通过多数表决的选举,是否比其他方法更有利于一个自由政府的实现。
过去曾出现过比民主政府更好的君主政体,也曾出现过比君主政体更好的民主政府,还出现过比这两者都好的寡头政治。不论“最佳政府”如何定义,事实胜于雄辩。传统的极端保守主义认为,多数统治即专制,而君主政体和寡头政治很好;传统的激进论则认为,君主政体和寡头政治是专制而民主制很好。两种观点均前后矛盾且逻辑混乱,谁都驳不倒对方。问题不在于哪一种政府更好,而在于哪一种政劣于某个不自由政府。他们要表达的主旨就是论据与论题无关。他们也承认,最佳政府之所以最佳是因为统治者是最佳人选。他们只是否定存在这样一种确定或者可知的方法,可以用来挑选出此类最佳人选。
这并非是对民主的攻击,而是对民主的强化。如果我们把最佳政府问题看作人类既无法回答,也不能以某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永恒有效方法加以解决的话,那么我们就为民主信念解决了最薄弱的一环。因为关于多数选举是否是挑选最佳人选的最佳方法的问题就尘埃落定了。这个问题遭到论敌如此猛烈持久的攻击和驳斥,这是传统的多数统治学说中尚未有过的事情。然而,这只是一个站不住脚且荒谬可笑的论题。但是,当意识到我们并不是在谈论最佳政府和最佳统治者人选问题,而是在谈论自由政府和自治政府的实现问题时,困难就消失了。我们可以承认——因为这点非常明显,多数选举根本不能保证可以挑选出英明、公正的最佳人选。不过,其他方法的结果也完全相同。结果的好坏——好到什么程度、坏到什么地步,取决于在特定时间或特定地点进行选举的人。重要的是,通过多数表决的选举,是否比其他方法更有利于一个自由政府的实现。
过去曾出现过比民主政府更好的君主政体,也曾出现过比君主政体更好的民主政府,还出现过比这两者都好的寡头政治。不论“最佳政府”如何定义,事实胜于雄辩。传统的极端保守主义认为,多数统治即专制,而君主政体和寡头政治很好;传统的激进论则认为,君主政体和寡头政治是专制而民主制很好。两种观点均前后矛盾且逻辑混乱,谁都驳不倒对方。问题不在于哪一种政府更好,而在于哪一种政体可容纳下一个自由政府。多数统治,如果按照现在常采用的定义那样去理解,则与自由不相兼容。如果君王或统治者将其对少数派的统治建立在其所声称的正义或相对于其他人更接近正义的基础之上,那么君主政体或寡头政治同样也是专制的。假如一个统治者声称自己是完美无缺的,那么其具体采用的是一个人的统治、少数人的统治或多数人的统治对自由的影响就没有什么不同。与自由不相兼容的并不是最高统治者的人数,而是统治者对完美无缺的主张。多数统治对自由的威胁相对于一人统治或寡头政治而言,无所谓更大,也无所谓更小。
最佳政府不是计划出来的,它不能由法律或制度的手段来担保。因为最佳政府是无数无形因素相互作用的函数,这些因素包括:社会的道德特性和某些政治家的个人才智。相对于民主政体,君主政体或寡头政治在本质上无所谓更好,也无所谓更坏。而要假设说这些政体中存在某一种可能比其他政体更好,这甚至都不太可能成立。这一亚里士多德式的问题没有答案。实际上,只要我们相信人尽管有责任感,却不可能达到完美,那就没有问题了。因为亚里士多德式的问题本身就否定了自由,而关于自由的假设,也否定了最佳政府存在的可能性。
假如我们认定多数即完美无缺和不受约束,则自由不可能存在。但个人和政府的这种不完美性和局限性,在民主的基础上比在任何别的基础上能得到更好的表达。
首先,多数决定法是自古迄今政府所能设计的一种最严格、最有效的约束。尽管多数决定法本身尚不充分,但对于统治者而言,多数决定法要求统治者获得被统治者的广泛拥护,这是对政治权力的强有力约束,也是对政治自由的捍卫。政府成为多数派的奴仆,这本身与体可容纳下一个自由政府。多数统治,如果按照现在常采用的定义那样去理解,则与自由不相兼容。如果君王或统治者将其对少数派的统治建立在其所声称的正义或相对于其他人更接近正义的基础之上,那么君主政体或寡头政治同样也是专制的。假如一个统治者声称自己是完美无缺的,那么其具体采用的是一个人的统治、少数人的统治或多数人的统治对自由的影响就没有什么不同。与自由不相兼容的并不是最高统治者的人数,而是统治者对完美无缺的主张。多数统治对自由的威胁相对于一人统治或寡头政治而言,无所谓更大,也无所谓更小。
最佳政府不是计划出来的,它不能由法律或制度的手段来担保。因为最佳政府是无数无形因素相互作用的函数,这些因素包括:社会的道德特性和某些政治家的个人才智。相对于民主政体,君主政体或寡头政治在本质上无所谓更好,也无所谓更坏。而要假设说这些政体中存在某一种可能比其他政体更好,这甚至都不太可能成立。这一亚里士多德式的问题没有答案。实际上,只要我们相信人尽管有责任感,却不可能达到完美,那就没有问题了。因为亚里士多德式的问题本身就否定了自由,而关于自由的假设,也否定了最佳政府存在的可能性。
假如我们认定多数即完美无缺和不受约束,则自由不可能存在。但个人和政府的这种不完美性和局限性,在民主的基础上比在任何别的基础上能得到更好的表达。
首先,多数决定法是自古迄今政府所能设计的一种最严格、最有效的约束。尽管多数决定法本身尚不充分,但对于统治者而言,多数决定法要求统治者获得被统治者的广泛拥护,这是对政治权力的强有力约束,也是对政治自由的捍卫。政府成为多数派的奴仆,这本身与自由的观念就是非常不协调的。但是,表现为多数决定法的形式,能够接受被统治者约束的政府,相对于其他政府更有可能是自由政府。
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自治(自由政府最重要的一项要求)的实现手段,民众集会、全民投票和普选得到广泛采用。没有公民参与负责和决策,就没有自由的政府。多数决定法,可成为政治人物实现其最接近于自治政府理想的最令人满意的方法。但是永远不应忘记,它同样能用来剥夺公民个人的责任。
民众政府可能比君主政体或寡头政治更接近于自由政府。多数决定法可能会使政府受到约束,而投票和选举机制则可用以实现自治。但是,如果民众政府成了完美无缺或臻于完美无缺的多数派的神权,那么它就会退化成专制暴政。假如它被滥用,成为公民摆脱责任和逃避参与社会和政府决定义务的手段,那它就会失控成无政府状态。
只要初通政治理论史,对这个关于自由的民众政府的理论,就不会感到惊讶。它实质上是基督教自由的理论,这个理论为欧洲14世纪和15世纪的第一次民主大发展奠定了基础。那时的政治理论家完全懂得政治自由的需要、民众政府的功能以及多数统治的危险。民众政府的理论是1688年光荣革命的理论,也是“联邦党人”的理论、伯克的理论以及所有其他人包括后来的阿克顿爵士和法官霍姆斯先生在内的“自由派保守党人”的理论。在过去五个世纪中,民众政府理论所改变的只是具体的制度的实现,其基本理论并未改变。
不过,在传统基督教的自由理论与18世纪末期找到的解决方案(在此方案基础上建设19世纪的自由社会)之间,存在一种根本的区自由的观念就是非常不协调的。但是,表现为多数决定法的形式,能够接受被统治者约束的政府,相对于其他政府更有可能是自由政府。
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自治(自由政府最重要的一项要求)的实现手段,民众集会、全民投票和普选得到广泛采用。没有公民参与负责和决策,就没有自由的政府。多数决定法,可成为政治人物实现其最接近于自治政府理想的最令人满意的方法。但是永远不应忘记,它同样能用来剥夺公民个人的责任。
民众政府可能比君主政体或寡头政治更接近于自由政府。多数决定法可能会使政府受到约束,而投票和选举机制则可用以实现自治。但是,如果民众政府成了完美无缺或臻于完美无缺的多数派的神权,那么它就会退化成专制暴政。假如它被滥用,成为公民摆脱责任和逃避参与社会和政府决定义务的手段,那它就会失控成无政府状态。
只要初通政治理论史,对这个关于自由的民众政府的理论,就不会感到惊讶。它实质上是基督教自由的理论,这个理论为欧洲14世纪和15世纪的第一次民主大发展奠定了基础。那时的政治理论家完全懂得政治自由的需要、民众政府的功能以及多数统治的危险。民众政府的理论是1688年光荣革命的理论,也是“联邦党人”的理论、伯克的理论以及所有其他人包括后来的阿克顿爵士和法官霍姆斯先生在内的“自由派保守党人”的理论。在过去五个世纪中,民众政府理论所改变的只是具体的制度的实现,其基本理论并未改变。
不过,在传统基督教的自由理论与18世纪末期找到的解决方案(在此方案基础上建设19世纪的自由社会)之间,存在一种根本的区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理解那个东西,但是我已经发现,他的信息距离和我越来越近了。因为他不再看《舟山晚报》,我也不再看《新民晚报》了,我们看的都是腾讯新闻App,看新闻头条,他也看我的朋友圈。所以信息高速一旦被打通了,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之间的认知壁垒也逐渐被打破了。要掌握70%~80%的都市消费,其实就是掌握两亿中产阶层。像分众这样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覆盖78%有家庭汽车的、80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一些合伙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方式退出。二、退出如何结算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合伙人退出之后,如何结算也是一个问题。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估值法、参考相关法律、另外约定。估值法,即当合伙人中途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
管理类 / 日期:2022-11-10
第6章 从反方向思考机会 过度竞争时,一定要反向走从问题和客户抱怨中寻找灵感蓝海战略的三大创新要素互联网时代,企业如何持续创新第7章 营销者的自我修炼 创业时义无反顾,经营中量力而行对手和环境会加快你转变的脚步控制过程中的每个关键节点可以在弯路上成长,不能在利益中迷失第8章 拥抱变化,赌对不变 新经济形式下的品牌传播趋势审视自己的存量、变量与增量未来10年要
管理类 / 日期:2022-11-10
味着整个公司亏损了200万元。也就是说,整个公司都处于难以维持的危险境地,你拿资金、拿本巴的股份分红还能拿多久?我们并不是要搞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个别中心亏损或者没有达到利润指标,他们拿不到奖金、拿不到股份分红是有可能的,但首先得保证公司的存续、公司的安全。B.一条绳子上的蚂蚱营销中心之所能够盈利,主要原因也是营销4P做得好,但是不要忘记,4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