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注意,不能简单地将“市场经营主体未向社会公开标准”情形直接判定为“无标生产”。理由:一是“市场经营主体”的概念不等同于“企业”的概念;二是“在一定范围内知悉”和“向社会公开”的区别,如果企业是按照合同订单生产,需要执行的是订单中规定的质量要求,该技术要求只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也不需要“向社会公开”;三是该条中的“企业”指内资和外资企业,不包括国外企业。
(2)未在公开渠道公开。企业虽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执行标准,但并未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其他具有公信力的渠道公开。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企业已在产品包装或者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书上明示其执行的标准的,视为已履行自我声明公开义务;按照指令性文件的要求在指定平台进行公开的,视为已履行自我声明公开义务,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142号))、《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19〕15号)等。
(3)公开的标准类型不符合法的要求。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如果企业公开的执行标准是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类别的,还需要补充判断该执行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覆盖该企业。一般来讲,地方标准在发布地适用,团体标准在发布团体内适用,企业标准在发布企业内适用,但是标准中专门对适用范围进行特别说明的情形例外。
(4)公开的标准信息不符合法的要求。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的,未公开标准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未公开标准编号和名称以及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该注意,不能简单地将“市场经营主体未向社会公开标准”情形直接判定为“无标生产”。理由:一是“市场经营主体”的概念不等同于“企业”的概念;二是“在一定范围内知悉”和“向社会公开”的区别,如果企业是按照合同订单生产,需要执行的是订单中规定的质量要求,该技术要求只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也不需要“向社会公开”;三是该条中的“企业”指内资和外资企业,不包括国外企业。
(2)未在公开渠道公开。企业虽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执行标准,但并未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其他具有公信力的渠道公开。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企业已在产品包装或者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书上明示其执行的标准的,视为已履行自我声明公开义务;按照指令性文件的要求在指定平台进行公开的,视为已履行自我声明公开义务,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142号))、《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19〕15号)等。
(3)公开的标准类型不符合法的要求。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如果企业公开的执行标准是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类别的,还需要补充判断该执行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覆盖该企业。一般来讲,地方标准在发布地适用,团体标准在发布团体内适用,企业标准在发布企业内适用,但是标准中专门对适用范围进行特别说明的情形例外。
(4)公开的标准信息不符合法的要求。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的,未公开标准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未公开标准编号和名称以及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对指标公布不全的判定和处理。有观点认为,从法的逻辑解释角度,公开不全应当视为未完成公开,以避免企业仅公开一两个无关紧要指标逃避检查的情形。该观点认为,某类产品公开的指标至少应包括该产品所适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鼓励包括该产品所适用推荐性标准中规定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具体某类产品该适用哪些标准,可参考最新版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至于企业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不公开。
(5)公开的标准编号和名称违反一致性原则。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的,公开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与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不一致;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公开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与企业上传标准文本中的编号和名称不一致。
(6)公开的标准已被废止或事实上不存在。企业执行已废止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由于已废止的标准已失去有效性,因而企业将无效标准进行公开的行为本身即可视为公开行为无效,属于“企业未依照本法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情形。同理,事实上不存在的标准也无有效性可言,企业将不存在的标准进行公开的行为本身也可视为公开行为无效,同样属于“企业未依照本法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情形。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如果企业随便找了一个事实上存在且有效的标准进行公开,而实际生产的产品并未真正执行该标准,则不宜用《标准化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理。此类情形的处理应适用《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对指标公布不全的判定和处理。有观点认为,从法的逻辑解释角度,公开不全应当视为未完成公开,以避免企业仅公开一两个无关紧要指标逃避检查的情形。该观点认为,某类产品公开的指标至少应包括该产品所适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鼓励包括该产品所适用推荐性标准中规定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具体某类产品该适用哪些标准,可参考最新版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至于企业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不公开。
(5)公开的标准编号和名称违反一致性原则。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的,公开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与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不一致;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公开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与企业上传标准文本中的编号和名称不一致。
(6)公开的标准已被废止或事实上不存在。企业执行已废止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由于已废止的标准已失去有效性,因而企业将无效标准进行公开的行为本身即可视为公开行为无效,属于“企业未依照本法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情形。同理,事实上不存在的标准也无有效性可言,企业将不存在的标准进行公开的行为本身也可视为公开行为无效,同样属于“企业未依照本法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情形。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如果企业随便找了一个事实上存在且有效的标准进行公开,而实际生产的产品并未真正执行该标准,则不宜用《标准化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理。此类情形的处理应适用《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例如,企业因为无标生产面临检查时,随便编造一个不存在的标准代号,则可能同时符合情形(1)和(6),检查机构会按照“想象竞合”的原则合并处理。
四、关于单个产品标注多个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在该条中并未限定所标注标准的具体个数,可视情况处理:
(1)组合类产品,可以标注多个执行标准,如方便面等。
(2)单独一个物品的,不建议标注多个执行标准。当同一个产品有多个产品标准可选时,可优先选用上级标准,或者根据产品的主要特性来选择,同时还要注意产品的质量必须满足所选用的产品标准的判定指标要求。
(3)如果企业标注多个标准且均对应该产品,可以认为是增加了自身的承诺义务,而非侵权行为,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可以向其提出行政指导建议,不宜直接处罚。
(4)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对某类产品的标识内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条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例如,企业因为无标生产面临检查时,随便编造一个不存在的标准代号,则可能同时符合情形(1)和(6),检查机构会按照“想象竞合”的原则合并处理。
四、关于单个产品标注多个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在该条中并未限定所标注标准的具体个数,可视情况处理:
(1)组合类产品,可以标注多个执行标准,如方便面等。
(2)单独一个物品的,不建议标注多个执行标准。当同一个产品有多个产品标准可选时,可优先选用上级标准,或者根据产品的主要特性来选择,同时还要注意产品的质量必须满足所选用的产品标准的判定指标要求。
(3)如果企业标注多个标准且均对应该产品,可以认为是增加了自身的承诺义务,而非侵权行为,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可以向其提出行政指导建议,不宜直接处罚。
(4)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对某类产品的标识内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案例:企业标注执行标准存在瑕疵】
2015年,刘凯在北京某商场购买枸杞蜜等产品。产品标签处注明:等级一级品,执行标准GB 14963—2011。刘凯发现上述商品标注的执行标准GB 14963—2011中无一级品等级,向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随后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作出民事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法院生效裁判的理由包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GH/T 18796—2012《蜂蜜》属于行业标准,其关于蜂蜜等级的区分,系在国家标准未规定的基础上,在行业内提出了更严格的等级区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宗旨,也有利于消费者对食品等级作出判断,涉案产品仅标注了执行国家标准,未明确标注其选择适用的行业标准,属于标签瑕疵,因标签存在瑕疵,物美公司、物美惠新西街店应接受刘凯退货并退还相应货款。
注意:本案例发生在2018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发布前,其中有些涉及标准的论述现在已不再适用,但其中关于标签标注的说法值得借鉴。
五、企业产品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的处理当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时,视具体情节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有: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案例:企业标注执行标准存在瑕疵】
2015年,刘凯在北京某商场购买枸杞蜜等产品。产品标签处注明:等级一级品,执行标准GB 14963—2011。刘凯发现上述商品标注的执行标准GB 14963—2011中无一级品等级,向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随后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作出民事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法院生效裁判的理由包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GH/T 18796—2012《蜂蜜》属于行业标准,其关于蜂蜜等级的区分,系在国家标准未规定的基础上,在行业内提出了更严格的等级区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宗旨,也有利于消费者对食品等级作出判断,涉案产品仅标注了执行国家标准,未明确标注其选择适用的行业标准,属于标签瑕疵,因标签存在瑕疵,物美公司、物美惠新西街店应接受刘凯退货并退还相应货款。
注意:本案例发生在2018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发布前,其中有些涉及标准的论述现在已不再适用,但其中关于标签标注的说法值得借鉴。
五、企业产品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的处理当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时,视具体情节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有: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其中第二款的规定是“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本条规定了企业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了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
(2)《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本条明确了企业不能“无标生产”,这里的标准可以是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3)《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条规定了企业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包括“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与现行的《产品质量法》相比有所扩大。
(4)《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所指的不合格品,不仅包括“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还包括“不符合标明采用的国家推荐性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产品”。本条规定了企业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本条中强调的“冒充”要求具备主观要件,即“明知故犯”。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其中第二款的规定是“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本条规定了企业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了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
(2)《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本条明确了企业不能“无标生产”,这里的标准可以是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3)《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条规定了企业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包括“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与现行的《产品质量法》相比有所扩大。
(4)《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所指的不合格品,不仅包括“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还包括“不符合标明采用的国家推荐性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产品”。本条规定了企业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本条中强调的“冒充”要求具备主观要件,即“明知故犯”。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理解那个东西,但是我已经发现,他的信息距离和我越来越近了。因为他不再看《舟山晚报》,我也不再看《新民晚报》了,我们看的都是腾讯新闻App,看新闻头条,他也看我的朋友圈。所以信息高速一旦被打通了,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之间的认知壁垒也逐渐被打破了。要掌握70%~80%的都市消费,其实就是掌握两亿中产阶层。像分众这样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覆盖78%有家庭汽车的、80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一些合伙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方式退出。二、退出如何结算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合伙人退出之后,如何结算也是一个问题。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估值法、参考相关法律、另外约定。估值法,即当合伙人中途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
管理类 / 日期:2022-09-16
聚光灯 SPOTLIGHT认真对待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Gettig Serious About Stakeholder Capitalism蒋荟蓉 | 译 牛文静 | 校 时青靖 | 编辑如何引领利益相关者时代How to Lead i the Stakeholder Era休伯特·乔利(Hubert Joly) | 文关注目标和员工,利润自然会有。2020年
管理类 / 日期:2022-09-16
而在一个高信任度的社会里,我们每个人得到的都会更多。我们有更多的选择和更多的机会。人与人的交往会减少摩擦、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努力建设一个高信任度的社会是很有意义的。在我们现在力所能及的事情里,没有任何别的东西更能够影响效率和成本。信任不仅仅影响效率和成本,还影响着世界上每一个人的生活质量。 奉献的原则 社会的信任是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