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对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摘录

管理类 日期 2022-07-24
4.2.2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

对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由于没有收取款项而不做账务处理,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交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例如,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企业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征税行为的情况:某咨询公司为个人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某运输公司为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4.2.3 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是“营改增”的产物。“营改增”前,增值税的核算方法是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但“营改增”后,发现有些特定业务是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所以规定这些业务可以通过扣除销售额的办法来计算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期间,差额征税的政策运用和处理是纳税人容易出错的环节,也是容易造成少交或多交增值税风险的环节。

4.2.4 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属于价外税,所以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销售的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4.2.2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

对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由于没有收取款项而不做账务处理,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交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例如,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企业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征税行为的情况:某咨询公司为个人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某运输公司为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4.2.3 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是“营改增”的产物。“营改增”前,增值税的核算方法是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但“营改增”后,发现有些特定业务是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所以规定这些业务可以通过扣除销售额的办法来计算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期间,差额征税的政策运用和处理是纳税人容易出错的环节,也是容易造成少交或多交增值税风险的环节。

4.2.4 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属于价外税,所以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销售的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分为两种情况: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但若销售的货物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非财务经理要特别关注这一点:向关联方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可能会存在不公允的情形,如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还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情形。如不按税法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而以价格较少者确定销售额,则存在违法风险。

4.2.5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分为两种情况: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但若销售的货物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非财务经理要特别关注这一点:向关联方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可能会存在不公允的情形,如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还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情形。如不按税法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而以价格较少者确定销售额,则存在违法风险。

4.2.5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如果企业对提供应税服务价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不计提增值税,则易造成少交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4.2.6 适用税率

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额与销售收入额的比例。由于增值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增值税税率是13%、9%及6%。“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变化情况见表4-3。

表4-3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变化情况

非财务经理要关注企业在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服务的情况下,避免适用税率错误导致增值税计算错误。纳税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和从高适用征收率。如果企业对提供应税服务价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不计提增值税,则易造成少交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4.2.6 适用税率

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额与销售收入额的比例。由于增值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增值税税率是13%、9%及6%。“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变化情况见表4-3。

表4-3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变化情况

非财务经理要关注企业在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服务的情况下,避免适用税率错误导致增值税计算错误。纳税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和从高适用征收率。4.2.7 兼营业务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4.2.8 销售收入完整性

非财务经理应确认企业有无应计销售收入而未计导致少交增值税的情形,比如:

(1)提供应税劳务不开发票,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

(2)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应税服务已提供,但不按规定结转收入申报纳税;

(3)对于收取的款项,没有按规定全额计收入,而是将支付的4.2.7 兼营业务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4.2.8 销售收入完整性

非财务经理应确认企业有无应计销售收入而未计导致少交增值税的情形,比如:

(1)提供应税劳务不开发票,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

(2)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应税服务已提供,但不按规定结转收入申报纳税;

(3)对于收取的款项,没有按规定全额计收入,而是将支付的回扣、手续费等费用扣除,坐支销货款;

(4)对应缴纳增值税的业务计算不全;

(5)出售应税固定资产,未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或未按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特殊业务收入,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

4.2.9 混合销售与视同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非财务经理在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上,往往容易与兼营行为混淆。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根本区别和相同点在哪里呢?

相同点:既有销售货物又有销售服务的行为。

根本区别:混合销售行为中含有既销售货物又含有销售服务的行为,而且该服务是对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例如,消防设备厂家销售设备给客户的同时给客户提供安装服务,安装的设备是其销售的设备。回扣、手续费等费用扣除,坐支销货款;

(4)对应缴纳增值税的业务计算不全;

(5)出售应税固定资产,未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或未按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特殊业务收入,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

4.2.9 混合销售与视同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非财务经理在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上,往往容易与兼营行为混淆。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根本区别和相同点在哪里呢?

相同点:既有销售货物又有销售服务的行为。

根本区别:混合销售行为中含有既销售货物又含有销售服务的行为,而且该服务是对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例如,消防设备厂家销售设备给客户的同时给客户提供安装服务,安装的设备是其销售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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