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实际税率对企业规模的弹性约为经济含......《企业的策略调整》摘录

管理类 日期 2022-06-27
0.55,增值税实际税率对企业规模的弹性约为11,经济含义非常显著。

其次,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这一“同一税种,不同征管机构”的自然实验,可用于识别企业规模对国税和地税实际税率的不同影响到底是来自税种差异还是征管机构的差别(范子英和田彬彬,2013)。正如6.2节的假说3中所讨论的,对于2002年前成立的非外资企业,由于始终是由地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规模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关系不会受到国税局行为的影响;而对于外资企业,以及2002年后(含2002年)成立的非外资企业,由于按照规定是由国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这些企业提供了单独考察国税局执法影响的契机。

我们依据公司成立时间将样本中的内资企业划分为“1978—2001年成立”及“2002年成立”两组,分别包含6329及650家企业。正如我们预测的那样:2002年前成立的企业由于仍是由地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规模对税率的负向影响仍存在;而2002年成立的企业,由于面临的征管机构为国税局,之前大型企业所享受的优惠税率不复存在。最后,在第(5)列我们只使用港澳台企业及外资企业样本,发现企业规模对实际税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这些企业无论是否在2002年前成立,都始终由国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再一次证明了当由国税局执法时,大型企业不具有税收优惠。

总结这一小节结果我们发现:同样的税种,由地税局征管时,实际税率与企业规模负相关,也就是说大型企业明显具有税率上的优惠;但由国税局征管时,这一结论不再成立。利用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作为一次自然实验,基本可以排除因税种差异影响“企业规模—0.55,增值税实际税率对企业规模的弹性约为11,经济含义非常显著。

其次,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这一“同一税种,不同征管机构”的自然实验,可用于识别企业规模对国税和地税实际税率的不同影响到底是来自税种差异还是征管机构的差别(范子英和田彬彬,2013)。正如6.2节的假说3中所讨论的,对于2002年前成立的非外资企业,由于始终是由地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规模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关系不会受到国税局行为的影响;而对于外资企业,以及2002年后(含2002年)成立的非外资企业,由于按照规定是由国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这些企业提供了单独考察国税局执法影响的契机。

我们依据公司成立时间将样本中的内资企业划分为“1978—2001年成立”及“2002年成立”两组,分别包含6329及650家企业。正如我们预测的那样:2002年前成立的企业由于仍是由地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规模对税率的负向影响仍存在;而2002年成立的企业,由于面临的征管机构为国税局,之前大型企业所享受的优惠税率不复存在。最后,在第(5)列我们只使用港澳台企业及外资企业样本,发现企业规模对实际税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这些企业无论是否在2002年前成立,都始终由国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再一次证明了当由国税局执法时,大型企业不具有税收优惠。

总结这一小节结果我们发现:同样的税种,由地税局征管时,实际税率与企业规模负相关,也就是说大型企业明显具有税率上的优惠;但由国税局征管时,这一结论不再成立。利用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作为一次自然实验,基本可以排除因税种差异影响“企业规模—实际税率”关系的可能性,企业规模对国税、地税实际税率的不同影响更有可能是由于税收征管机构不同导致的。

表6-3 是税种差异还是执法机构差异检验

注:本表控制了表6-2包含的其他控制变量,限于篇幅未予报告。括号内是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和***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实际税率”关系的可能性,企业规模对国税、地税实际税率的不同影响更有可能是由于税收征管机构不同导致的。

表6-3 是税种差异还是执法机构差异检验

注:本表控制了表6-2包含的其他控制变量,限于篇幅未予报告。括号内是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和***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6.5 渠道分析

更进一步,我们想知道企业规模对税率产生影响的具体渠道是什么,尤其是为什么国税与地税之间产生如此之大的差异——一个自然的猜测就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正如我们在6.2节中所讨论的,在GDP竞争的大背景下,大型企业往往成为各地政府竞相争夺的目标。此外,这些大型企业还或多或少地承担着一些当地社会责任,如就业、环境、公益事业等,可以说对当地经济、就业、民生有着深刻影响。因此,一方面,地方政府与大型企业彼此都有意愿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另一方面,无论是从资金、人力还是政治资源来看,大型企业在建立政企关联上都具有小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为了验证政企关系是否为企业规模影响实际税率的渠道,本节主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规模对政企关系有何影响?(2)保持良好的政企关系是否可以降低企业的实际税率?6.5 渠道分析

更进一步,我们想知道企业规模对税率产生影响的具体渠道是什么,尤其是为什么国税与地税之间产生如此之大的差异——一个自然的猜测就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正如我们在6.2节中所讨论的,在GDP竞争的大背景下,大型企业往往成为各地政府竞相争夺的目标。此外,这些大型企业还或多或少地承担着一些当地社会责任,如就业、环境、公益事业等,可以说对当地经济、就业、民生有着深刻影响。因此,一方面,地方政府与大型企业彼此都有意愿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另一方面,无论是从资金、人力还是政治资源来看,大型企业在建立政企关联上都具有小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为了验证政企关系是否为企业规模影响实际税率的渠道,本节主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规模对政企关系有何影响?(2)保持良好的政企关系是否可以降低企业的实际税率?6.5.1 企业规模对政企关系的影响

为了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将政企关系对企业规模进行了回归,基本结果显示在表6-4的Pael A中。前两列我们依次将虚拟变量GOOD/BAD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Probit回归,发现大型企业更有可能报告良好的政企关系,企业规模增加1%,关系为GOOD的概率上升2.8个百分点,为BAD的概率下降2.0个百分点。由于企业与税务部门关系打分有1~5分这5档,因此在第(3)列我们直接将这一变量(1~5分)作为因变量进行Ordered Probit回归,发现“企业规模越大,与税务部门关系越好”这一定性结论仍然成立,并且回归系数仍在1%水平上显著。最后,第(4)列的结果显示,企业规模增长1%,税务部门有助于本企业发展的官员的比重提高0.66个百分点。

为了检验这一关系的稳健性,我们在Pael B换以三种不同的方式衡量企业规模:第一行使用2002年企业固定资产的对数值,第二行使用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数值,第三行使用2003年从业人数的对数值。所有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并且符号与Pael A保持一致,数值大小也十分接近,显示了企业规模与政企关系确实稳定地存在,大型企业明显比小企业在政企关系上有优势。

表6-4 企业规模与政企关系6.5.1 企业规模对政企关系的影响

为了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将政企关系对企业规模进行了回归,基本结果显示在表6-4的Pael A中。前两列我们依次将虚拟变量GOOD/BAD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Probit回归,发现大型企业更有可能报告良好的政企关系,企业规模增加1%,关系为GOOD的概率上升2.8个百分点,为BAD的概率下降2.0个百分点。由于企业与税务部门关系打分有1~5分这5档,因此在第(3)列我们直接将这一变量(1~5分)作为因变量进行Ordered Probit回归,发现“企业规模越大,与税务部门关系越好”这一定性结论仍然成立,并且回归系数仍在1%水平上显著。最后,第(4)列的结果显示,企业规模增长1%,税务部门有助于本企业发展的官员的比重提高0.66个百分点。

为了检验这一关系的稳健性,我们在Pael B换以三种不同的方式衡量企业规模:第一行使用2002年企业固定资产的对数值,第二行使用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数值,第三行使用2003年从业人数的对数值。所有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并且符号与Pael A保持一致,数值大小也十分接近,显示了企业规模与政企关系确实稳定地存在,大型企业明显比小企业在政企关系上有优势。

表6-4 企业规模与政企关系续表

注:本表控制了表6-2包含的其他控制变量,限于篇幅未予报告。解释变量RELATION为企业与税收部门关系打分(1~5,1为最差,5为最好);GOOD为RELATION>3的虚拟变量;BAD为RELATION<3的虚拟变量;OFFICIAL表示有助于企业发展的官员比重。Pael B中的解释变量SIZE1、SIZE2、SIZE3分别指企业2002年固定资产的对数值、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数值以及2003年从业人数的对数值。括号内是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和***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都是分析横截面数据的结果,只能说明某种相关关系,不能排除反向因果问题。由于政企关系变量只有2004年的数据,尽管通过使用滞后期的企业规模可以部分地消除反向因果因续表

注:本表控制了表6-2包含的其他控制变量,限于篇幅未予报告。解释变量RELATION为企业与税收部门关系打分(1~5,1为最差,5为最好);GOOD为RELATION>3的虚拟变量;BAD为RELATION<3的虚拟变量;OFFICIAL表示有助于企业发展的官员比重。Pael B中的解释变量SIZE1、SIZE2、SIZE3分别指企业2002年固定资产的对数值、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数值以及2003年从业人数的对数值。括号内是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和***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都是分析横截面数据的结果,只能说明某种相关关系,不能排除反向因果问题。由于政企关系变量只有2004年的数据,尽管通过使用滞后期的企业规模可以部分地消除反向因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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