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标准实施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综合考评分低......《企业标准化指南》摘录

管理类 日期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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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标准实施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综合考评分低于70分。分)。

D级:标准实施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综合考评分低于70分。第6章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领跑者制度

本章导读

本章从标准化改革中企业标准化角度,介绍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内容涵盖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等的相关概念、背景、政策和法律依据、操作指南等。

第一节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一、概述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立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1989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立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标准化活动全面管制的状态,将企业产品标准变审批为备案,“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对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审批制度,备案制度已经朝着市场经济方向迈进了一步。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标准备案制度也逐渐出现了很多弊端。由于大量企业标准需要到地方质量第6章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领跑者制度

本章导读

本章从标准化改革中企业标准化角度,介绍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内容涵盖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等的相关概念、背景、政策和法律依据、操作指南等。

第一节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一、概述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立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1989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立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标准化活动全面管制的状态,将企业产品标准变审批为备案,“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对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审批制度,备案制度已经朝着市场经济方向迈进了一步。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标准备案制度也逐渐出现了很多弊端。由于大量企业标准需要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没有审查所备案地方标准的技术实力,也没有办法投入大量的人员和精力开展企业标准技术审查,对于备案的企业标准,并不能保证存在技术问题,例如是否符合当前的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其他问题等。此外,这还存在以下问题:备案审查界限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自身事务形成干预,遏制了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备案如同行政部门为企业产品标准“背书”,降低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备案标准内容不公开,社会大众难以监督。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2018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通过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不需要再到标准化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可以随时随地对所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在: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消除消费者与企业之间对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推进简政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没有审查所备案地方标准的技术实力,也没有办法投入大量的人员和精力开展企业标准技术审查,对于备案的企业标准,并不能保证存在技术问题,例如是否符合当前的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其他问题等。此外,这还存在以下问题:备案审查界限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自身事务形成干预,遏制了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备案如同行政部门为企业产品标准“背书”,降低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备案标准内容不公开,社会大众难以监督。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2018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通过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不需要再到标准化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可以随时随地对所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在: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消除消费者与企业之间对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保障企业主体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

二、关于执行废止标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执行标准已废止该怎么处理呢?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产品上使用已废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触犯了《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应按照《标准化法》第三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理;同时触犯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检查内容和方法”中第三条第一款的“检查该国家标准是否废止”。因此,企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默认是有效的标准,如果公开的是失效的标准,可视为未有效完成公开。在实际处理中,要注意区分几种情况:

(1)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的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两个标准均视为有效标准,企业可以选择自我声明公开任意一个。在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只能选择公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2)如果在企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时,该强制性标准尚未废止,在监督检查时,该强制性标准已经废止而企业尚未修订原标准,此时,一是要结合该强制性标准发布时是否设置有过渡期来考虑,二是与公开方式也有一定关系(通过企标平台公开还是通过产品外包装放权,保障企业主体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

二、关于执行废止标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执行标准已废止该怎么处理呢?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产品上使用已废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触犯了《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应按照《标准化法》第三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理;同时触犯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检查内容和方法”中第三条第一款的“检查该国家标准是否废止”。因此,企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默认是有效的标准,如果公开的是失效的标准,可视为未有效完成公开。在实际处理中,要注意区分几种情况:

(1)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的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两个标准均视为有效标准,企业可以选择自我声明公开任意一个。在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只能选择公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2)如果在企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时,该强制性标准尚未废止,在监督检查时,该强制性标准已经废止而企业尚未修订原标准,此时,一是要结合该强制性标准发布时是否设置有过渡期来考虑,二是与公开方式也有一定关系(通过企标平台公开还是通过产品外包装公开)。可参考专利过期的相关做法:1)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2)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及产品说明书等物品上,标注已失效的发明专利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

(3)如果产品执行的是被代替的国家标准(未被明确废止的),则不适用。

(4)如果产品执行标准中引用了被废止的国家标准,则具体仍需分情况考虑,结合所引用条款的具体技术指标来判断:1)如果技术指标低于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按“检查内容和方法”中第一条处理。2)如果技术指标低于新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按“检查内容和方法”中第二条处理。

(5)如果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是被代替的国家标准(未被明确废止的),则不适用。

三、未依照标准化法公开标准的情形《标准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未依照本法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无标生产。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执行标准时,自然无法公开,则需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开展整改。实际操作中应公开)。可参考专利过期的相关做法:1)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2)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及产品说明书等物品上,标注已失效的发明专利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

(3)如果产品执行的是被代替的国家标准(未被明确废止的),则不适用。

(4)如果产品执行标准中引用了被废止的国家标准,则具体仍需分情况考虑,结合所引用条款的具体技术指标来判断:1)如果技术指标低于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按“检查内容和方法”中第一条处理。2)如果技术指标低于新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按“检查内容和方法”中第二条处理。

(5)如果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是被代替的国家标准(未被明确废止的),则不适用。

三、未依照标准化法公开标准的情形《标准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未依照本法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无标生产。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执行标准时,自然无法公开,则需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开展整改。实际操作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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