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在股东协议中约定股东关......《股权之道》摘录

管理类 日期 2024-01-24
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在股东协议中约定:

(1)股东关联交易,必须透明,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2)关联交易,要经过比一般交易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3)关联交易,要向监事会报告、备案,监事会有权调查交易的公允性,发现问题要向股东会报告。当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终止关联交易时,相关人员必须服从。

(4)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方必须赔偿。

以上内容,也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面规定。根据需要,你还可以约定得更细。例如:关联范围,我们一般界定到义务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具体范围也需要界定),包括他们参控股、合作合伙的企业。

受关联交易限制的人,可以是所有发起人股东,可以只是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此外,还要注意:如果你公司要在资本市场融资,或者要上市,关联交易会受到更严格的拷问。投资人不只担心股东转移利润,还担心公司的市场独立性。当然,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话题。

(四)竞业禁止

1.概念

这里说的竞业,是指开展跟公司有竞争关系业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在股东协议中约定:

(1)股东关联交易,必须透明,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2)关联交易,要经过比一般交易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3)关联交易,要向监事会报告、备案,监事会有权调查交易的公允性,发现问题要向股东会报告。当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终止关联交易时,相关人员必须服从。

(4)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方必须赔偿。

以上内容,也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面规定。根据需要,你还可以约定得更细。例如:关联范围,我们一般界定到义务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具体范围也需要界定),包括他们参控股、合作合伙的企业。

受关联交易限制的人,可以是所有发起人股东,可以只是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此外,还要注意:如果你公司要在资本市场融资,或者要上市,关联交易会受到更严格的拷问。投资人不只担心股东转移利润,还担心公司的市场独立性。当然,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话题。

(四)竞业禁止

1.概念

这里说的竞业,是指开展跟公司有竞争关系业务的行为。竞业竞争,是股东关系的又一大杀手。因此,有必要在股东层面考虑竞业禁止义务。

2.竞业禁止约定的主要内容

(1)禁谁不禁谁?一般情况下,对发起人股东,尤其是事业合伙人股东,需要约定竞业禁止义务。非发起人、纯财务投资股东可以不在此限。受限制人的近亲属限不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斟酌。

(2)竞业范围。竞业范围是按业态、按产品、按客户、还是按其他来识别?或者是综合识别?这需要根据公司所从事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3)禁止行为。一般包括直接经营,与他人合作、合伙经营,在竞争对手处任职,为竞争对手提供某种服务(如顾问服务、培训服务等),向竞争对手出资等等,视实际情况而定。

(4)禁止时间。一般情况下,这种义务要基于股权关系或任职关系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例如两年,或者三年。

(5)违约责任。违反约定怎么办?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惩罚性退出股权等等。

3.几点补充说明

(1)这里的竞业禁止约定,与基于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不同。

劳动合同里的竞业限制,遵循的是劳动合同法,约定对象、限制竞业竞争,是股东关系的又一大杀手。因此,有必要在股东层面考虑竞业禁止义务。

2.竞业禁止约定的主要内容

(1)禁谁不禁谁?一般情况下,对发起人股东,尤其是事业合伙人股东,需要约定竞业禁止义务。非发起人、纯财务投资股东可以不在此限。受限制人的近亲属限不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斟酌。

(2)竞业范围。竞业范围是按业态、按产品、按客户、还是按其他来识别?或者是综合识别?这需要根据公司所从事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3)禁止行为。一般包括直接经营,与他人合作、合伙经营,在竞争对手处任职,为竞争对手提供某种服务(如顾问服务、培训服务等),向竞争对手出资等等,视实际情况而定。

(4)禁止时间。一般情况下,这种义务要基于股权关系或任职关系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例如两年,或者三年。

(5)违约责任。违反约定怎么办?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惩罚性退出股权等等。

3.几点补充说明

(1)这里的竞业禁止约定,与基于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不同。

劳动合同里的竞业限制,遵循的是劳动合同法,约定对象、限制时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而且限制期内公司必须支付补偿费,否则即便约定了,他也可以不遵守。

竞业禁止不一样,股权合作中,签约人是股东,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遵循的是合同法,约定的自由度要大得多。

(2)竞业禁止,需要自行约定,别指望法律规定。

法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竞业禁止规定,而对股东并没有竞业禁止一说。

有人说,事业合伙人股东不都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吗?答曰:第一,未见得都是;第二,他不可以辞职后搞竞业竞争吗?

(3)有些行业门槛高、难度大、市场竞争很充分,可以不约定禁业禁止义务。

(五)保密义务

一般会在股东协议中约定:股东对签订本协议、参与公司运作以及行使股东权利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有保密义务。

必要时你还可以进一步界定公司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的范围。

其实,这主要是一种宣示性条款,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期望大家善意遵守。真有人违约,你要追究责任,往往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时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而且限制期内公司必须支付补偿费,否则即便约定了,他也可以不遵守。

竞业禁止不一样,股权合作中,签约人是股东,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遵循的是合同法,约定的自由度要大得多。

(2)竞业禁止,需要自行约定,别指望法律规定。

法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竞业禁止规定,而对股东并没有竞业禁止一说。

有人说,事业合伙人股东不都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吗?答曰:第一,未见得都是;第二,他不可以辞职后搞竞业竞争吗?

(3)有些行业门槛高、难度大、市场竞争很充分,可以不约定禁业禁止义务。

(五)保密义务

一般会在股东协议中约定:股东对签订本协议、参与公司运作以及行使股东权利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有保密义务。

必要时你还可以进一步界定公司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的范围。

其实,这主要是一种宣示性条款,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期望大家善意遵守。真有人违约,你要追究责任,往往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当然,反过来说,白纸黑字约定了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真有人要违反,也得掂量掂量——你怎么敢肯定我一定抓不着证据呢?何况,除了法律评价,还有道义评价呢。

三、股东退出机制

1.法定退出

前面讲过,依法,股东不能随便退出;同时,其他人也不能随便要求股东退出。

同时,法律也给出了一些退出通道。例如,转让股权、减资、特殊情况下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等等。这些权利,依法行使即可。

2.约定退出

除法律规定外,一般需要在股东协议里面做一些特别约定,常见的约定如下。

(1)股东不按约定出资,到了严重违约程度,其股权应全部或部分退出。

(2)股东严重违反规则,如违反竞业禁止、关联交易限制、保密义务等要作退出处理。

前面两种退出,不但价格应该是惩罚性的,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反过来说,白纸黑字约定了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真有人要违反,也得掂量掂量——你怎么敢肯定我一定抓不着证据呢?何况,除了法律评价,还有道义评价呢。

三、股东退出机制

1.法定退出

前面讲过,依法,股东不能随便退出;同时,其他人也不能随便要求股东退出。

同时,法律也给出了一些退出通道。例如,转让股权、减资、特殊情况下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等等。这些权利,依法行使即可。

2.约定退出

除法律规定外,一般需要在股东协议里面做一些特别约定,常见的约定如下。

(1)股东不按约定出资,到了严重违约程度,其股权应全部或部分退出。

(2)股东严重违反规则,如违反竞业禁止、关联交易限制、保密义务等要作退出处理。

前面两种退出,不但价格应该是惩罚性的,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

我曾以顾问的身份参与一个企业组建。股东们第一期投资就上千万元,以后还要陆续投资。

他们反复协商,一致约定:违约、违规退出的,净身出户,已投的钱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得赔偿损失。

我问,为什么这么严格?他们说,一是这个项目一旦上,谁要是往后撤,危害极大;二是我们这帮人,都是曾经的煤老板,钱都不是问题,谁要是不出,绝对是思想问题,是故意,不能轻饶;三是我们都沾亲带故,合同不严格,实际操作中谁也不好意思说话;四是就这么严格,你不玩,现在就退,挺好,别在项目上马之后退出。

我说有道理,但你们这个也太严了。他们问:老师您就说吧,从法律上讲,这样行不行?我说,行,完全可以,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限额。

(3)股东因自身原因要退出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可以这样约定:股东因自身原因要退出的,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退出,其股权由公司回购,作减资处理,或者由其他股东收购。

注意,这里的过半数,我主张按人头,而不是按表决权比例。但是如果你要做减资处理,又必须经过表决权特别多数决。

这种情况下退出,价格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就不要退了。例如支付违约金。

我曾以顾问的身份参与一个企业组建。股东们第一期投资就上千万元,以后还要陆续投资。

他们反复协商,一致约定:违约、违规退出的,净身出户,已投的钱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得赔偿损失。

我问,为什么这么严格?他们说,一是这个项目一旦上,谁要是往后撤,危害极大;二是我们这帮人,都是曾经的煤老板,钱都不是问题,谁要是不出,绝对是思想问题,是故意,不能轻饶;三是我们都沾亲带故,合同不严格,实际操作中谁也不好意思说话;四是就这么严格,你不玩,现在就退,挺好,别在项目上马之后退出。

我说有道理,但你们这个也太严了。他们问:老师您就说吧,从法律上讲,这样行不行?我说,行,完全可以,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限额。

(3)股东因自身原因要退出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可以这样约定:股东因自身原因要退出的,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退出,其股权由公司回购,作减资处理,或者由其他股东收购。

注意,这里的过半数,我主张按人头,而不是按表决权比例。但是如果你要做减资处理,又必须经过表决权特别多数决。

这种情况下退出,价格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就不要退了。

声明: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推荐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理解那个东西,但是我已经发现,他的信息距离和我越来越近了。因为他不再看《舟山晚报》,我也不再看《新民晚报》了,我们看的都是腾讯新闻App,看新闻头条,他也看我的朋友圈。所以信息高速一旦被打通了,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之间的认知壁垒也逐渐被打破了。要掌握70%~80%的都市消费,其实就是掌握两亿中产阶层。像分众这样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覆盖78%有家庭汽车的、80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一些合伙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方式退出。二、退出如何结算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合伙人退出之后,如何结算也是一个问题。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估值法、参考相关法律、另外约定。估值法,即当合伙人中途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
管理类 / 日期:2024-01-24
加。(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10.1.3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解读《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的解读与应用。(1)自2019年1月1日起,适
管理类 / 日期:2024-01-24
而不是个人的成就,公心大于私心;他们都不爱抛头露面,习惯于保持低调;他们在成功时给别人荣耀,失败时主动担责;他们会选择极其优秀的继任者,让企业未来更成功。相反,第四级领导者则以自我为中心,更关注怎样实现自我价值,往往无法帮助企业实现持久的卓越。在四元框架下,第四级领导者的核心驱动力是性,而第五级领导者则通过信念和爱(利他)来战胜恐惧并平衡个人欲望。第五级领导

推荐列表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