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来自美国不同地区的名法官给一系列虚构案......《噪声》摘录

管理类 日期 2023-03-09
求来自美国不同地区的50名法官给一系列虚构案件中的被告量刑,这些虚构的案件汇总于完全相同的待判决报告中。这项研究的基本发现是:法官们“缺少共识是常态”,各种量刑之间的差异“令人震惊”。根据法官的不同,一个贩卖海洛因的毒贩可能被判1~10年有期徒刑,银行抢劫犯可能被判5~18年有期徒刑。在敲诈勒索案中,量刑从最高的20年有期徒刑外加65 000美元罚款,到仅3年有期徒刑且无罚款不等。最令人吃惊的是,对于20起案件中的16起案件,法官们竟然对被告应判多少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项研究之后,人们还进行了一系列其他研究,所有研究都发现了类似的、令人震惊的“噪声”。例如,1977年,威廉·奥斯汀(William Austi)和托马斯·威廉姆斯(Thomas Williams)对47名法官进行了一项调查,要求他们对同样的5起案件做出判决,每起案件均涉及轻罪。对案件的所有描述资料包括法官在实际判决中使用的信息列表,如指控、证词、既往犯罪记录、社会背景和与性格相关的证据。该研究的重要发现是,法官的判决之间存在“大量差异”。例如,在一起涉及入室盗窃的案件中,建议的刑期从5年有期徒刑到仅监禁30天并处以100美元罚款不等;在一起涉及非法持有大麻的案件中,一些法官建议判处被告监禁,而一些法官则建议判处缓刑。

在1981年进行的一项更大规模的研究中,被试为208名美国联邦法官,这些法官要对16起完全相同的虚构案件进行判决。该研究的结果同样令人震惊:

在这16起案件中,法官们只对3起案件一致同意判处监禁,但即使在大多数法官同意判处监禁的情况下,他们建议的刑期长短也存在求来自美国不同地区的50名法官给一系列虚构案件中的被告量刑,这些虚构的案件汇总于完全相同的待判决报告中。这项研究的基本发现是:法官们“缺少共识是常态”,各种量刑之间的差异“令人震惊”。根据法官的不同,一个贩卖海洛因的毒贩可能被判1~10年有期徒刑,银行抢劫犯可能被判5~18年有期徒刑。在敲诈勒索案中,量刑从最高的20年有期徒刑外加65 000美元罚款,到仅3年有期徒刑且无罚款不等。最令人吃惊的是,对于20起案件中的16起案件,法官们竟然对被告应判多少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项研究之后,人们还进行了一系列其他研究,所有研究都发现了类似的、令人震惊的“噪声”。例如,1977年,威廉·奥斯汀(William Austi)和托马斯·威廉姆斯(Thomas Williams)对47名法官进行了一项调查,要求他们对同样的5起案件做出判决,每起案件均涉及轻罪。对案件的所有描述资料包括法官在实际判决中使用的信息列表,如指控、证词、既往犯罪记录、社会背景和与性格相关的证据。该研究的重要发现是,法官的判决之间存在“大量差异”。例如,在一起涉及入室盗窃的案件中,建议的刑期从5年有期徒刑到仅监禁30天并处以100美元罚款不等;在一起涉及非法持有大麻的案件中,一些法官建议判处被告监禁,而一些法官则建议判处缓刑。

在1981年进行的一项更大规模的研究中,被试为208名美国联邦法官,这些法官要对16起完全相同的虚构案件进行判决。该研究的结果同样令人震惊:

在这16起案件中,法官们只对3起案件一致同意判处监禁,但即使在大多数法官同意判处监禁的情况下,他们建议的刑期长短也存在很大差异:在一起诈骗案中,法官们建议的平均刑期为8.5年,而最长的刑期是终身监禁;在另一起案件中,法官们建议的平均刑期为1.1年,而最长的刑期为15年。

尽管上述研究颇具启发性,但它们毕竟都进行了严格的实验控制,所以几乎可以肯定,它们还是低估了现实世界刑事司法中的噪声数量。在现实生活中,法官接触到的信息远远多于被试在这些精心设计的实验中得到的信息。诚然,一些额外的信息与案件是相关的,但也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一些微小或看似随机出现的无关信息反而会导致判决结果出现巨大差异。例如,相比于较疲劳时,在一天的开始时段或饭后休息充分时,法官更有可能批准假释;如果处于饥饿状态,他们则会更加严格。

一项针对几千个青少年法庭判决案例的研究发现:当本地足球队在周末输掉比赛后,法官在接下来的星期一会做出更严厉的判决,在本星期其他时间的判决则更为宽容。黑人被告首当其冲地受到这种更严厉判决的影响。另一项研究调查了过去30年中的150万个司法判决案例,也发现了类似的结果,即相比于赢球后的情况,如果当地球队在开庭前一天输球,法官会做出更加严厉的判决。反之,法官就会比较宽容。

研究人员对法国法官在过去12年内做出的600万个判决进行了研(1)究,发现如果判决日恰好是被告的生日,那么法官往往会较为宽容。甚至,像室外温度这种无关紧要的因素也会影响法官的决策,通过对过去4年移民法院做出的207 000份判决进行分析发现,气温的变化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很大影响:当室外温度很高时,申请人获得庇护的可很大差异:在一起诈骗案中,法官们建议的平均刑期为8.5年,而最长的刑期是终身监禁;在另一起案件中,法官们建议的平均刑期为1.1年,而最长的刑期为15年。

尽管上述研究颇具启发性,但它们毕竟都进行了严格的实验控制,所以几乎可以肯定,它们还是低估了现实世界刑事司法中的噪声数量。在现实生活中,法官接触到的信息远远多于被试在这些精心设计的实验中得到的信息。诚然,一些额外的信息与案件是相关的,但也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一些微小或看似随机出现的无关信息反而会导致判决结果出现巨大差异。例如,相比于较疲劳时,在一天的开始时段或饭后休息充分时,法官更有可能批准假释;如果处于饥饿状态,他们则会更加严格。

一项针对几千个青少年法庭判决案例的研究发现:当本地足球队在周末输掉比赛后,法官在接下来的星期一会做出更严厉的判决,在本星期其他时间的判决则更为宽容。黑人被告首当其冲地受到这种更严厉判决的影响。另一项研究调查了过去30年中的150万个司法判决案例,也发现了类似的结果,即相比于赢球后的情况,如果当地球队在开庭前一天输球,法官会做出更加严厉的判决。反之,法官就会比较宽容。

研究人员对法国法官在过去12年内做出的600万个判决进行了研(1)究,发现如果判决日恰好是被告的生日,那么法官往往会较为宽容。甚至,像室外温度这种无关紧要的因素也会影响法官的决策,通过对过去4年移民法院做出的207 000份判决进行分析发现,气温的变化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很大影响:当室外温度很高时,申请人获得庇护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果你希望获得庇护,那么你应该祈祷你的听证会那一天正好天气凉爽。

减少判决中的噪声

20世纪70年代,弗兰克尔法官的论点以及支持这些论点的实证结果引起了爱德华·肯尼迪(Edward Keedy)的注意,爱德华·肯尼迪是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的弟弟,也是美国参议院最有影响力的成员之一。早在1975年,爱德华·肯尼迪就提议推行量刑改革法案,但遗憾的是并无任何进展。爱德华·肯尼迪不屈不挠,他年复一年地敦促美国国会实施该法案,并最终在1984年取得了成功。面对这些不合理的、具有差异性的量刑案件的证据,美国国会终于颁布了《1984年量刑改革法案》(Setecig Reform Act of 1984)。

该法案希望,通过减少“法律赋予负责量刑、执行判决的法官和假释机构的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来降低系统中的噪声。尤其是,国会议员在提到“过于悬殊”的量刑差异时,特别引用了纽约地区的调查发现:对相同真实案件的量刑可能是监禁3年,也可能是监禁20年。就像弗兰克尔法官建议的那样,国会立法允许设立美国量刑委员会(US Setecig Commissio),其主要职责很明确:发布强制性的量刑指南,并确立其限制范围。

1985年,量刑委员会通过分析1万起真实案件中类似罪行的平均刑期,制定了量刑指南。参与这一过程的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 Breyer)试图通过指出委员会内部存在的棘手分歧能性比较小。如果你希望获得庇护,那么你应该祈祷你的听证会那一天正好天气凉爽。

减少判决中的噪声

20世纪70年代,弗兰克尔法官的论点以及支持这些论点的实证结果引起了爱德华·肯尼迪(Edward Keedy)的注意,爱德华·肯尼迪是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的弟弟,也是美国参议院最有影响力的成员之一。早在1975年,爱德华·肯尼迪就提议推行量刑改革法案,但遗憾的是并无任何进展。爱德华·肯尼迪不屈不挠,他年复一年地敦促美国国会实施该法案,并最终在1984年取得了成功。面对这些不合理的、具有差异性的量刑案件的证据,美国国会终于颁布了《1984年量刑改革法案》(Setecig Reform Act of 1984)。

该法案希望,通过减少“法律赋予负责量刑、执行判决的法官和假释机构的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来降低系统中的噪声。尤其是,国会议员在提到“过于悬殊”的量刑差异时,特别引用了纽约地区的调查发现:对相同真实案件的量刑可能是监禁3年,也可能是监禁20年。就像弗兰克尔法官建议的那样,国会立法允许设立美国量刑委员会(US Setecig Commissio),其主要职责很明确:发布强制性的量刑指南,并确立其限制范围。

1985年,量刑委员会通过分析1万起真实案件中类似罪行的平均刑期,制定了量刑指南。参与这一过程的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 Breyer)试图通过指出委员会内部存在的棘手分歧为过去的做法辩护:“为什么委员们不坐下来,真正使这件事合理化,而不仅仅是拿过去说事?原因很简单,我们不能这样做。我们之所以不能这样做,是因为有大量充分的证据表明我们应该采取截然相反的做法。你可以试图按照等级顺序列出所有罪行,考察其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然后收集你的朋友给出的结论,看看结论是否一致。我可以告诉你的是,不可能一致。”

根据量刑指南,法官必须在量刑时考虑两个因素:被告所犯罪行和被告的犯罪记录。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量刑指南将罪行分为43个等级。被告的犯罪记录则主要指被告以前被定罪的次数和判决的严重程度。一旦将罪行和犯罪记录结合起来,法官就能根据量刑指南确定一个相对具体的量刑范围,其最高刑期与最低刑期之间的差距不得超过6个月或25%。法官也可以偏离该范围来加重或减轻处罚,但必须向法院说明理由。

虽然量刑指南是强制性的,但是它也并非完全没有调整的余地。它并没有达到弗兰克尔法官所希望的程度,也为法官提供了较大的裁量空间。最后,使用了各种不同方法并关注一系列不同历史时期的几项研究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该指南可以减少噪声。更准确地说,它减少了由于量刑法官身份的偶然性而导致的判决中出现的净差异。

在那之后,美国量刑委员会对量刑指南的效果进行了详尽的研究。他们比较了1985年(该指南生效前)与1989年1月19日至1990年9月30日期间(该指南生效后)银行抢劫、贩卖可卡因或海洛因,以及挪用银行公款案件中的判决。结果发现,当法官根据量刑指南中的相关因素对罪犯进行判决时,量刑结果更为一致。《1984年量刑改革为过去的做法辩护:“为什么委员们不坐下来,真正使这件事合理化,而不仅仅是拿过去说事?原因很简单,我们不能这样做。我们之所以不能这样做,是因为有大量充分的证据表明我们应该采取截然相反的做法。你可以试图按照等级顺序列出所有罪行,考察其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然后收集你的朋友给出的结论,看看结论是否一致。我可以告诉你的是,不可能一致。”

根据量刑指南,法官必须在量刑时考虑两个因素:被告所犯罪行和被告的犯罪记录。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量刑指南将罪行分为43个等级。被告的犯罪记录则主要指被告以前被定罪的次数和判决的严重程度。一旦将罪行和犯罪记录结合起来,法官就能根据量刑指南确定一个相对具体的量刑范围,其最高刑期与最低刑期之间的差距不得超过6个月或25%。法官也可以偏离该范围来加重或减轻处罚,但必须向法院说明理由。

虽然量刑指南是强制性的,但是它也并非完全没有调整的余地。它并没有达到弗兰克尔法官所希望的程度,也为法官提供了较大的裁量空间。最后,使用了各种不同方法并关注一系列不同历史时期的几项研究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该指南可以减少噪声。更准确地说,它减少了由于量刑法官身份的偶然性而导致的判决中出现的净差异。

在那之后,美国量刑委员会对量刑指南的效果进行了详尽的研究。他们比较了1985年(该指南生效前)与1989年1月19日至1990年9月30日期间(该指南生效后)银行抢劫、贩卖可卡因或海洛因,以及挪用银行公款案件中的判决。结果发现,当法官根据量刑指南中的相关因素对罪犯进行判决时,量刑结果更为一致。《1984年量刑改革法案》实施之后,法官对每个等级的罪行的判决差异都比原先少很多。

另一项研究表明,1986—1987年,法官之间在刑期长短上的差异为4.9个月;而1988—1993年,这一数字下降至3.9个月。一项涵盖了不同时期数据的独立研究发现,量刑指南在减少法官之间的量刑差异方面取得了类似的成效。量刑差异是指审理过相似数量案件的法官在判决的平均刑期上的差异。

尽管有了这些发现,量刑指南还是遭到了猛烈的抨击。一些法官认为,有些判决过于严厉。事实上,这一点涉及的是偏差,而不是噪声。就我们的目的而言,一个更为有趣的反对意见是:许多法官认为该指南极度不公平,因为它会妨碍法官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减少噪声的代价就是使决策变得更机械化,这让人难以接受。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凯特·斯蒂斯(Kate Stith)和美国联邦法官乔斯·卡布拉内斯(José Cabraes)写道:“我们不能对案件的细节视而不见。我们要有洞察力,注重公平性,只有在判断过程中充分考虑特定案件的复杂性,才能做到这一点。”

这一反对意见给量刑指南带来了严峻挑战,有些是法律层面的,有些则是政策层面的,但都未能动摇该指南的效用。直到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才取消了该指南,主要是由于技术原因,而与此处涉及的争论完全无关。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该指南之后仅作为参考建议。在美国最高法院做出这一裁决后,大多数法官感到更开心了。因为75%的法官更喜欢建议性制度,只有3%的法官认为强制性制度更好。法案》实施之后,法官对每个等级的罪行的判决差异都比原先少很多。

另一项研究表明,1986—1987年,法官之间在刑期长短上的差异为4.9个月;而1988—1993年,这一数字下降至3.9个月。一项涵盖了不同时期数据的独立研究发现,量刑指南在减少法官之间的量刑差异方面取得了类似的成效。量刑差异是指审理过相似数量案件的法官在判决的平均刑期上的差异。

尽管有了这些发现,量刑指南还是遭到了猛烈的抨击。一些法官认为,有些判决过于严厉。事实上,这一点涉及的是偏差,而不是噪声。就我们的目的而言,一个更为有趣的反对意见是:许多法官认为该指南极度不公平,因为它会妨碍法官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减少噪声的代价就是使决策变得更机械化,这让人难以接受。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凯特·斯蒂斯(Kate Stith)和美国联邦法官乔斯·卡布拉内斯(José Cabraes)写道:“我们不能对案件的细节视而不见。我们要有洞察力,注重公平性,只有在判断过程中充分考虑特定案件的复杂性,才能做到这一点。”

这一反对意见给量刑指南带来了严峻挑战,有些是法律层面的,有些则是政策层面的,但都未能动摇该指南的效用。直到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才取消了该指南,主要是由于技术原因,而与此处涉及的争论完全无关。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该指南之后仅作为参考建议。在美国最高法院做出这一裁决后,大多数法官感到更开心了。因为75%的法官更喜欢建议性制度,只有3%的法官认为强制性制度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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