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性标志。公司根据股东名册通知股东开会,向股东派发红利,股东凭持股凭证向公司主张权利。
内部登记证权和外部登记公示的内外结合,既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
遗憾的是,现有公司,十之八九没有做内部登记。好多投资人,或者拿着一份不伦不类的协议,或者拿着一张不清不楚的收据,甚至仅凭资金往来凭据,就想证明自己的股东地位。这种做法很危险。
3.股份公司股权登记的特别规定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都要进行工商登记、股权变更、增资扩股都应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股份公司,只对发起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非发起人股东,如募集设立时的募集股东、受让股权的股东、增资扩股产生的股东都不进行工商登记。
不进行工商登记,在哪里登记呢?股东名册。股东靠什么证明自己的股东资格?股票。
股权转让如何完成?记名股票,在股票上背书,写清楚即实现转让;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实现转让。
这一点,与大多数人的理解不同。
(二)非法定出资如何登记?效力性标志。公司根据股东名册通知股东开会,向股东派发红利,股东凭持股凭证向公司主张权利。
内部登记证权和外部登记公示的内外结合,既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
遗憾的是,现有公司,十之八九没有做内部登记。好多投资人,或者拿着一份不伦不类的协议,或者拿着一张不清不楚的收据,甚至仅凭资金往来凭据,就想证明自己的股东地位。这种做法很危险。
3.股份公司股权登记的特别规定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都要进行工商登记、股权变更、增资扩股都应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股份公司,只对发起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非发起人股东,如募集设立时的募集股东、受让股权的股东、增资扩股产生的股东都不进行工商登记。
不进行工商登记,在哪里登记呢?股东名册。股东靠什么证明自己的股东资格?股票。
股权转让如何完成?记名股票,在股票上背书,写清楚即实现转让;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实现转让。
这一点,与大多数人的理解不同。
(二)非法定出资如何登记?1.问题
非法定出资,如果要进行工商登记,难题是:登记机关不承认这种出资方式,不给登记。
举例:如果一个企业,约定的出资总额为1000万元,这1000万元包含了货币出资700万元,劳动力出资100万元,智力出资100万元,资源出资100万元。如何登记?
这个问题主要发生在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如果非法定出资人做发起人股东,与有限公司相同。否则,不存在登记机关登记的问题。
2.两种登记模式
对非法定出资,一般推荐三种登记方式。
第一种方式:认缴模式。
以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登记,其中700万元属于实缴,其他属于认缴。谁认缴?谁名下的股权谁认缴。
可是,这几个人都没有准备实际出资啊,怎么办?好办,用他们的报酬出资。在公司任职的有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有劳务费、顾问费、居间费等收入。根据他们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一旦成立,他们就欠着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根据公司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顾问服务合同或者其他服务合同,公司应向他们支付报酬。
第二种方式:权利让渡模式。1.问题
非法定出资,如果要进行工商登记,难题是:登记机关不承认这种出资方式,不给登记。
举例:如果一个企业,约定的出资总额为1000万元,这1000万元包含了货币出资700万元,劳动力出资100万元,智力出资100万元,资源出资100万元。如何登记?
这个问题主要发生在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如果非法定出资人做发起人股东,与有限公司相同。否则,不存在登记机关登记的问题。
2.两种登记模式
对非法定出资,一般推荐三种登记方式。
第一种方式:认缴模式。
以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登记,其中700万元属于实缴,其他属于认缴。谁认缴?谁名下的股权谁认缴。
可是,这几个人都没有准备实际出资啊,怎么办?好办,用他们的报酬出资。在公司任职的有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有劳务费、顾问费、居间费等收入。根据他们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一旦成立,他们就欠着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根据公司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顾问服务合同或者其他服务合同,公司应向他们支付报酬。
第二种方式:权利让渡模式。直接以7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按照约定的比例登记到各位股东名下。
相当于货币出资的股东对非货币出资的股东进行了权利让渡。这种让渡,法律上可以理解为赠与,但是这个赠与是有条件的,就是非货币出资的股东要按约定为公司做出贡献。
这种方式,登记的出资情况与约定的出资情况不一致,但是登记股权状况(持股比例或份额)与实际约定是一致的。
第三种模式:个人借贷模式。
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由货币出资人垫付,全部实缴,非货币出资人领到报酬后还给垫资人。
第一种模式,好处是与实际情况相符,弊端是在公司向个人支付报酬环节存在不菲的税负。还有,注册资本有认缴,股东存在资本补足责任,在补足以前,还可能影响公司股权融资。
第二种模式,好处是注册资本不拖泥带水,全部实缴,弊端是注册资本显得小了。在这种模式下,一般不存在交税的问题——持股人对公司所做贡献不体现为报酬。当然,股东赠与理论上还是存在税收问题的。如果税务机关理解为股权支付也存在税收。
第三种模式,好处是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弊端是股权确定,只存在借贷关系,如果非法定出资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股权回转比较困难。直接以7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按照约定的比例登记到各位股东名下。
相当于货币出资的股东对非货币出资的股东进行了权利让渡。这种让渡,法律上可以理解为赠与,但是这个赠与是有条件的,就是非货币出资的股东要按约定为公司做出贡献。
这种方式,登记的出资情况与约定的出资情况不一致,但是登记股权状况(持股比例或份额)与实际约定是一致的。
第三种模式:个人借贷模式。
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由货币出资人垫付,全部实缴,非货币出资人领到报酬后还给垫资人。
第一种模式,好处是与实际情况相符,弊端是在公司向个人支付报酬环节存在不菲的税负。还有,注册资本有认缴,股东存在资本补足责任,在补足以前,还可能影响公司股权融资。
第二种模式,好处是注册资本不拖泥带水,全部实缴,弊端是注册资本显得小了。在这种模式下,一般不存在交税的问题——持股人对公司所做贡献不体现为报酬。当然,股东赠与理论上还是存在税收问题的。如果税务机关理解为股权支付也存在税收。
第三种模式,好处是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弊端是股权确定,只存在借贷关系,如果非法定出资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股权回转比较困难。以上三种模式都可能存在法定出资认缴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清楚。
3.如何面对非法定出资人信誉风险?
如果非法定出资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已经登记的股权就得回转。
在第一种登记模式下,这种回转,顺理成章,因为他的出资处于认缴未缴状态,根据章程取消股东资格,法律上没有异议。当然,如果他本人不配合,还得通过诉讼解决。
第二种登记模式,货币出资股东赠与他的出资是有条件的,根据约定,赠与条件不成就,可以撤销赠与,这在法律上也没问题。只是,如果双方对条件成就与否有不同理解,就会产生争议。
第三种登记模式,非货币出资人的出资已经到位,只存在股东之间的借贷关系,即便非法定出资人违约,没有偿还借款,也不等于可以否定其股东资格。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综上,非法定出资人的股权是否一开始就在登记机关登记到位,需要慎重考虑。
一般情况,如果信任度极高,股权登记可以一步到位,万一发生非货币出资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再根据合同回转股权。
如果信任度不够,稳当起见,股权还是先登记到货币出资人名下,等非货币出资人按约定履行义务以后,再变更登记到他名下。这种变以上三种模式都可能存在法定出资认缴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清楚。
3.如何面对非法定出资人信誉风险?
如果非法定出资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已经登记的股权就得回转。
在第一种登记模式下,这种回转,顺理成章,因为他的出资处于认缴未缴状态,根据章程取消股东资格,法律上没有异议。当然,如果他本人不配合,还得通过诉讼解决。
第二种登记模式,货币出资股东赠与他的出资是有条件的,根据约定,赠与条件不成就,可以撤销赠与,这在法律上也没问题。只是,如果双方对条件成就与否有不同理解,就会产生争议。
第三种登记模式,非货币出资人的出资已经到位,只存在股东之间的借贷关系,即便非法定出资人违约,没有偿还借款,也不等于可以否定其股东资格。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综上,非法定出资人的股权是否一开始就在登记机关登记到位,需要慎重考虑。
一般情况,如果信任度极高,股权登记可以一步到位,万一发生非货币出资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再根据合同回转股权。
如果信任度不够,稳当起见,股权还是先登记到货币出资人名下,等非货币出资人按约定履行义务以后,再变更登记到他名下。这种变更,如果是近亲属关系,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解决;其他关系,不论转让还是赠与,都存在转让所得税的问题。
不论如何登记,都要建立在股东协议约定的基础上,尤其要把非货币出资人的义务、变通登记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三)股权代持:危险的游戏
股权代持的问题很普遍,问题也比较多,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
1.股权代持的法律评价
股权代持,被代持人为隐名股东,又叫真权利人;代持人为显名股东。
法律如何评价代持?
一方面,被代持人与代持人之间,法律看作是一种代理关系。法律承认并保护这种关系。也就是说,当被代持人有证据表明自己是真权利人时,法律保护被代持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第三人依股权登记状况,以为代持人是真正的股东,与其发生股权交易,法律比照物权善意取得的原理处理。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且完成股权交付的,第三人取得股权,真权利人不能要求返还。
2.在股权代持中,各方主要风险
被代持人风险:更,如果是近亲属关系,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解决;其他关系,不论转让还是赠与,都存在转让所得税的问题。
不论如何登记,都要建立在股东协议约定的基础上,尤其要把非货币出资人的义务、变通登记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三)股权代持:危险的游戏
股权代持的问题很普遍,问题也比较多,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
1.股权代持的法律评价
股权代持,被代持人为隐名股东,又叫真权利人;代持人为显名股东。
法律如何评价代持?
一方面,被代持人与代持人之间,法律看作是一种代理关系。法律承认并保护这种关系。也就是说,当被代持人有证据表明自己是真权利人时,法律保护被代持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第三人依股权登记状况,以为代持人是真正的股东,与其发生股权交易,法律比照物权善意取得的原理处理。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且完成股权交付的,第三人取得股权,真权利人不能要求返还。
2.在股权代持中,各方主要风险
被代持人风险: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理解那个东西,但是我已经发现,他的信息距离和我越来越近了。因为他不再看《舟山晚报》,我也不再看《新民晚报》了,我们看的都是腾讯新闻App,看新闻头条,他也看我的朋友圈。所以信息高速一旦被打通了,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之间的认知壁垒也逐渐被打破了。要掌握70%~80%的都市消费,其实就是掌握两亿中产阶层。像分众这样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覆盖78%有家庭汽车的、80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一些合伙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方式退出。二、退出如何结算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合伙人退出之后,如何结算也是一个问题。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估值法、参考相关法律、另外约定。估值法,即当合伙人中途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
管理类 / 日期:2023-01-30
心理学家长期以来一直试图理解和测量人格的个体差异。人们在许多方面彼此不同。早期研究尝试在字典中搜寻能够描述一个人的词语,并找出了18 000个单词。如今,占统治地位的人格模型——大五人格模型,将人的特质分为5个维度(外倾性、宜人性、责任心、开放性和神经质),大五模型的每个维度都包含一系列可辨识的特质。我们可以将人格特质理解为实际行为的一种预测指标。如果某人被
管理类 / 日期:2023-01-30
罗斯的国债。”俄罗斯债务危机的爆发,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恐慌。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炒家们,他们本想通过购买俄罗斯的国债大赚一笔,但没想到俄罗斯爆发了债务危机,导致他们损失惨重。债务危机导致了俄罗斯金融危机,虽然俄罗斯政府占到了便宜,但它失去了国家信用,让俄罗斯的百姓跟着遭殃。2007年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美国为什么会爆发次贷危机呢?它给美国经济带来的后果又是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