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权安排模式更加有利于创业团队与主要股东......《驾驭独角兽》摘录

管理类 日期 2023-01-27
制权安排模式更加有利于创业团队与主要股东之间开创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新局面,谁将更可能收获庆幸。

最后,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并非王石团队、华润和宝能不希望摆脱陷入“谁的万科”之争的“悲催”命运,而是受到现实制度的种种限制和束缚。以阿里为例,当初阿里之所以无法在A股上市,或将其B2B业务挂牌在香港上市,与我国内地和香港地区都不允许发行具有不平等投票权的股票有关。前CEO陆兆禧在阿里放弃在中国香港上市后曾无奈地表示,“今天的中国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有趣的是,当初以违反同股同权原则为由拒绝阿里上市的港交所在2015年年中发布公告,拟有条件允许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港上市。

而为了改变待宰羔羊的地位,万科王石创业团队长期以来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例如,万科是我国最早推出以项目跟投和员工持股为特征的事业合伙人制度的企业之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阿里在美国上市推出的合伙人制度与包括万科在内的我国很多企业推行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前者通过在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使合伙人对阿里董事会组织具有实质性影响,使得阿里合伙人制度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控制权安排行为。而万科等推行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则由于缺乏法律和股东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演变为一种员工自组织行为。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甚至一度被一些媒体批评为管理层掏空上市公司,实现内部人控制的手段。

因此,万科的“悲催”不仅仅与固有的“谁雇佣谁”的传统意识作祟有关,同时与我国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制度的限制和束缚有关。在制权安排模式更加有利于创业团队与主要股东之间开创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新局面,谁将更可能收获庆幸。

最后,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并非王石团队、华润和宝能不希望摆脱陷入“谁的万科”之争的“悲催”命运,而是受到现实制度的种种限制和束缚。以阿里为例,当初阿里之所以无法在A股上市,或将其B2B业务挂牌在香港上市,与我国内地和香港地区都不允许发行具有不平等投票权的股票有关。前CEO陆兆禧在阿里放弃在中国香港上市后曾无奈地表示,“今天的中国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有趣的是,当初以违反同股同权原则为由拒绝阿里上市的港交所在2015年年中发布公告,拟有条件允许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港上市。

而为了改变待宰羔羊的地位,万科王石创业团队长期以来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例如,万科是我国最早推出以项目跟投和员工持股为特征的事业合伙人制度的企业之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阿里在美国上市推出的合伙人制度与包括万科在内的我国很多企业推行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前者通过在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使合伙人对阿里董事会组织具有实质性影响,使得阿里合伙人制度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控制权安排行为。而万科等推行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则由于缺乏法律和股东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演变为一种员工自组织行为。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甚至一度被一些媒体批评为管理层掏空上市公司,实现内部人控制的手段。

因此,万科的“悲催”不仅仅与固有的“谁雇佣谁”的传统意识作祟有关,同时与我国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制度的限制和束缚有关。在这一意义上,万科的“悲催”不仅仅是王石创业团队、华润、宝能的“悲催”,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股票发行制度的“悲催”。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应逐步放松对一股一票原则的要求,允许新兴产业创业团队以发行具有双重股权结构的股票上市,甚至像阿里一样推出合伙人制度。至于是否有投资者愿意购买形式和实质具有不平等投票权的股票,并以什么价格购买,市场将会形成理性的判断。而上述制度的实际推出不仅需要中国资本市场在法律层面突破上市公司发行一股一票的限制,而且需要赋予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等制定上更多的自由裁量权。

阿里现代合伙人制度的历史痕迹

不管级别多高的CEO,在股东面前依然是打工仔(所谓高级打工仔)。这一观点长期以来似乎并未受到太多挑战,即使是对于那些高级经理人而言。特别是在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特提出现代产权理论之后,这一观点更是变得天经地义。

按照哈特的理论,为了鼓励股东在合同不能清楚刻画未来事项的情况下(不完全合约)出资,应该让股东成为公司治理的权威,主导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股东一方面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对合约未规定的重要事项以集体表决的方式进行最后裁决,另一方面可以对由股东本人(集体)做出的错误决定(以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哈特的理论由此为经理人作为打工仔和股东作为老板,二者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认知提供了理论解释视角。

然而,由股东还是经理人成为公司治理权威,主导公司经营管理这一意义上,万科的“悲催”不仅仅是王石创业团队、华润、宝能的“悲催”,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股票发行制度的“悲催”。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应逐步放松对一股一票原则的要求,允许新兴产业创业团队以发行具有双重股权结构的股票上市,甚至像阿里一样推出合伙人制度。至于是否有投资者愿意购买形式和实质具有不平等投票权的股票,并以什么价格购买,市场将会形成理性的判断。而上述制度的实际推出不仅需要中国资本市场在法律层面突破上市公司发行一股一票的限制,而且需要赋予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等制定上更多的自由裁量权。

阿里现代合伙人制度的历史痕迹

不管级别多高的CEO,在股东面前依然是打工仔(所谓高级打工仔)。这一观点长期以来似乎并未受到太多挑战,即使是对于那些高级经理人而言。特别是在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特提出现代产权理论之后,这一观点更是变得天经地义。

按照哈特的理论,为了鼓励股东在合同不能清楚刻画未来事项的情况下(不完全合约)出资,应该让股东成为公司治理的权威,主导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股东一方面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对合约未规定的重要事项以集体表决的方式进行最后裁决,另一方面可以对由股东本人(集体)做出的错误决定(以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哈特的理论由此为经理人作为打工仔和股东作为老板,二者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认知提供了理论解释视角。

然而,由股东还是经理人成为公司治理权威,主导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这一看似不是问题的问题其实从来都是一个问题。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不乏挑战股东作为公司治理权威的案例。

现代的例子是合伙人制度下的阿里和双重股权结构下的京东。与哈特理论预期不一致的是,合伙人制度下阿里的大股东软银和雅虎(持股31.8%的软银和15. 3%的雅虎放弃了在董事会组织中委派董事的权利,软银仅仅委派了1名没有投票权的观察员)和京东发行的AB股的A类股票持有人(与B类股票一股二十票表决权相比,A类股票一股只有一票表决权)部分放弃,甚至全部放弃控制权,却依然愿意成为阿里和京东的股东。更让人惊奇的是,阿里和京东的这些股东在部分,甚至全部放弃控制权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像哈特理论所预期的那样由于合约不完全遭遇经理人事后的敲竹杠,反而从长期合作共赢中赚得钵满盆满。

古代的一个例子则是旅蒙晋商大盛魁所推行的万金账制度。在清康熙年间,由早年走西口、做旅蒙贸易的王相卿、张杰和史大学三人初创的商号大盛魁,据说在鼎盛时其红利加本金可以“用五十两一锭的银元宝从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铺到北京”。以“放印票账”出名的大盛魁曾经使“蒙古的王公贵族及牧民大多都是它的债务人”。

被后世誉为“晋商第一商号”的大盛魁,除了在激励员工上采用了当时晋商普遍采用的,今天被称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银股身股制度外,还在实践中摸索出一项重要控制权安排制度创新——万金账制度。从早期“东家出财股,掌柜的占身股”的控制权安排出发,在秦钺担任大盛魁掌柜的时代,经过与长期脱离经营管理事务的王张史三决策这一看似不是问题的问题其实从来都是一个问题。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不乏挑战股东作为公司治理权威的案例。

现代的例子是合伙人制度下的阿里和双重股权结构下的京东。与哈特理论预期不一致的是,合伙人制度下阿里的大股东软银和雅虎(持股31.8%的软银和15. 3%的雅虎放弃了在董事会组织中委派董事的权利,软银仅仅委派了1名没有投票权的观察员)和京东发行的AB股的A类股票持有人(与B类股票一股二十票表决权相比,A类股票一股只有一票表决权)部分放弃,甚至全部放弃控制权,却依然愿意成为阿里和京东的股东。更让人惊奇的是,阿里和京东的这些股东在部分,甚至全部放弃控制权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像哈特理论所预期的那样由于合约不完全遭遇经理人事后的敲竹杠,反而从长期合作共赢中赚得钵满盆满。

古代的一个例子则是旅蒙晋商大盛魁所推行的万金账制度。在清康熙年间,由早年走西口、做旅蒙贸易的王相卿、张杰和史大学三人初创的商号大盛魁,据说在鼎盛时其红利加本金可以“用五十两一锭的银元宝从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铺到北京”。以“放印票账”出名的大盛魁曾经使“蒙古的王公贵族及牧民大多都是它的债务人”。

被后世誉为“晋商第一商号”的大盛魁,除了在激励员工上采用了当时晋商普遍采用的,今天被称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银股身股制度外,还在实践中摸索出一项重要控制权安排制度创新——万金账制度。从早期“东家出财股,掌柜的占身股”的控制权安排出发,在秦钺担任大盛魁掌柜的时代,经过与长期脱离经营管理事务的王张史三家后人的斗争,把商号的性质改变为类似于今天东家和掌柜合伙经营的局面。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王张史三家获得“永远身股”,其中历史上贡献最大的王家为一股五厘,其余张史两家各一股。每三年一个账期,每股红利银一万两。其余30多被称为“人力股”的股则由掌柜和重要伙计(所谓的伙友)分享。为了表示对王张史三家创业者的尊重,伙友所获得的人力股规定不得超过王张史三家,最高只能拿九厘九毫,而且在伙友退休两个账期后终止。通过从以往银股到“永远身股”的转化,原来作为东家的王张史三家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转为只承担相对有限的责任,而包括掌柜和伙计在内的伙友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则相应增加。

我之所以把上述控制权安排称为万金账制度而不是其他,是由于上述控制权安排事实上形成了“不属于任何人,谁都不能分”的万金账,由此确立了大盛魁的东家和掌柜合伙经营,但由掌柜全权负责,主导经营管理决策的治理架构。为了维护万金账“不属于任何人,谁都不能分”这一核心制度,大盛魁进行了精心的制度设计。例如,在大盛魁,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查看万金账。只有得到象征获得高级身份的“已”字落款的掌柜和伙计才具有查看万金账的资格。

大盛魁的上述制度安排让我们自然地联想到阿里变相实现同股不同权的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的核心同样是建立了属于合伙人集体的“不属于任何人,谁都不能分”的万金账,由此成为主要合伙人长期合伙的制度基础;而对查看万金账的限制则类似于阿里合伙人制度对主要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相应规定。正是看到大盛魁的万金账制度与阿里合伙人制度上述类似性,我倾向于把大盛魁的万金账制度认为家后人的斗争,把商号的性质改变为类似于今天东家和掌柜合伙经营的局面。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王张史三家获得“永远身股”,其中历史上贡献最大的王家为一股五厘,其余张史两家各一股。每三年一个账期,每股红利银一万两。其余30多被称为“人力股”的股则由掌柜和重要伙计(所谓的伙友)分享。为了表示对王张史三家创业者的尊重,伙友所获得的人力股规定不得超过王张史三家,最高只能拿九厘九毫,而且在伙友退休两个账期后终止。通过从以往银股到“永远身股”的转化,原来作为东家的王张史三家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转为只承担相对有限的责任,而包括掌柜和伙计在内的伙友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则相应增加。

我之所以把上述控制权安排称为万金账制度而不是其他,是由于上述控制权安排事实上形成了“不属于任何人,谁都不能分”的万金账,由此确立了大盛魁的东家和掌柜合伙经营,但由掌柜全权负责,主导经营管理决策的治理架构。为了维护万金账“不属于任何人,谁都不能分”这一核心制度,大盛魁进行了精心的制度设计。例如,在大盛魁,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查看万金账。只有得到象征获得高级身份的“已”字落款的掌柜和伙计才具有查看万金账的资格。

大盛魁的上述制度安排让我们自然地联想到阿里变相实现同股不同权的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的核心同样是建立了属于合伙人集体的“不属于任何人,谁都不能分”的万金账,由此成为主要合伙人长期合伙的制度基础;而对查看万金账的限制则类似于阿里合伙人制度对主要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相应规定。正是看到大盛魁的万金账制度与阿里合伙人制度上述类似性,我倾向于把大盛魁的万金账制度认为是现代阿里合伙人制度的雏形。

我们看到,无论是几百年前大盛魁的万金账制度还是如今阿里实行的合伙人制度,它们共同遵循的逻辑显然不是哈特强调的股权至上,而是长期合伙。王张史三家(阿里主要股东软银、雅虎)通过放弃哈特意义上的控制权,退化为普通的伙友(合伙人),一方面将自己并不熟悉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交给专业的掌柜(创业团队),自己专注风险分担,由此实现了资本社会化和经理人职业化的专业化的深度分工,提升了经营管理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万金账(合伙人制度),大盛魁(阿里)将东家(阿里主要股东软银、雅虎)和掌柜(阿里合伙人)的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从此,东家不再是简单的东家,掌柜不再是简单的掌柜,而是成为合伙人,实现了从以往短期雇佣合约向长期合伙合约的转化,为未来长期合作共赢奠定了基础。区别于哈特强调股权至上的现代产权理论,我把上述思想称为长期合伙理论。

从大盛魁和阿里的例子我们看到,控制权怎样安排才能更加有效其实不仅是一个在理论上可以探讨的问题,更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的问题。例如,大盛魁在发展历史上一度推出今天看起来十分荒谬的“财神股”。为了感谢三位创办人在草原穷途末路时慷慨解囊,为他们留下后来成为本金的喇嘛,他们为视为财神化身的喇嘛设立了“财神股”。当然,不管控制权安排是由东家主导,还是由东家和掌柜合伙主导,在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中,如何更有利于经营管理效率提升这一基本原则始终没有改变。是现代阿里合伙人制度的雏形。

我们看到,无论是几百年前大盛魁的万金账制度还是如今阿里实行的合伙人制度,它们共同遵循的逻辑显然不是哈特强调的股权至上,而是长期合伙。王张史三家(阿里主要股东软银、雅虎)通过放弃哈特意义上的控制权,退化为普通的伙友(合伙人),一方面将自己并不熟悉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交给专业的掌柜(创业团队),自己专注风险分担,由此实现了资本社会化和经理人职业化的专业化的深度分工,提升了经营管理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万金账(合伙人制度),大盛魁(阿里)将东家(阿里主要股东软银、雅虎)和掌柜(阿里合伙人)的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从此,东家不再是简单的东家,掌柜不再是简单的掌柜,而是成为合伙人,实现了从以往短期雇佣合约向长期合伙合约的转化,为未来长期合作共赢奠定了基础。区别于哈特强调股权至上的现代产权理论,我把上述思想称为长期合伙理论。

从大盛魁和阿里的例子我们看到,控制权怎样安排才能更加有效其实不仅是一个在理论上可以探讨的问题,更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的问题。例如,大盛魁在发展历史上一度推出今天看起来十分荒谬的“财神股”。为了感谢三位创办人在草原穷途末路时慷慨解囊,为他们留下后来成为本金的喇嘛,他们为视为财神化身的喇嘛设立了“财神股”。当然,不管控制权安排是由东家主导,还是由东家和掌柜合伙主导,在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中,如何更有利于经营管理效率提升这一基本原则始终没有改变。

声明: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友情:思诺速记

相关推荐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理解那个东西,但是我已经发现,他的信息距离和我越来越近了。因为他不再看《舟山晚报》,我也不再看《新民晚报》了,我们看的都是腾讯新闻App,看新闻头条,他也看我的朋友圈。所以信息高速一旦被打通了,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之间的认知壁垒也逐渐被打破了。要掌握70%~80%的都市消费,其实就是掌握两亿中产阶层。像分众这样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覆盖78%有家庭汽车的、80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一些合伙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方式退出。二、退出如何结算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合伙人退出之后,如何结算也是一个问题。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估值法、参考相关法律、另外约定。估值法,即当合伙人中途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
管理类 / 日期:2023-01-27
投资性现金流经营性现金流提供的流入资金是来自相关的经营业务,而投资性现金流则涵盖了与投资和剥离长期资产相关的流出和流入资金。在现金流量表的这部分,用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资本支出通常是单个最大和最重要的支出。投资金额以负号开头(因为资金流出),而剥离出售资产金额则以正号开头(由于资金流入)。就原则而言,剥离资产这种事应该被认真审视,因为公司可能正在出售能创造
管理类 / 日期:2023-01-27
第3章问题陈述:TOSCA框架4S法中的第一个S,代表着问题陈述。为了将这一概念讲清楚,我们先暂时抛开虽然激动人心,但有时也略显枯燥直白的商业问题,来看看歌剧爱好者非常熟悉的一个情形:在贾科莫·普契尼(Giacomo Puccii)的杰作《托斯卡》(Tosca)的第二幕中,主角托斯卡面临着一些挑战。事实如下:● 托斯卡的情人马里奥被逮捕,即将被处决。● 托斯

推荐列表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