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手中的权力缺乏制衡有关。
上述逆淘汰说“不”独董机制的存在由此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形成任人唯亲董事会文化的重要因素。毕竟,在上市公司任职能够为独董带来可观的薪酬和良好的声誉。2005—2013年间在A股上市公司任职的独董中94.08%均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平均为5万元,最高津贴达到130万元。出于获得财富和积累声誉的考虑,独董普遍希望在第一任期届满时持续担任独董职务,实现连任,甚至因此牺牲其应履行的监督职能。研究发现,独董对不同董事会议案事项发表否定意见对连任的影响是不同的。例如,监管当局通常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担保事项等提出特别的监管要求,并以此成为未来针对独董做出处罚的依据。出于规避法律监管风险的目的,独董出具否定意见往往被认为情有可原,并不会对未来连任产生实质性影响。反过来,独董如果针对较为敏感,同时牵涉具体当事人的人事任免事项发表否定意见,则将会遭到涉事当事人的嫉恨,甚至打击报复,这将显著降低其未来连任的可能性。相比单独发表否定意见,独董集体行动发表否定意见将使独董获得连任的可能性更低。因而,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出具否定意见的方式(委婉或直接、单独或集体)有时比否定意见本身更加重要;即使同样是否定意见,如果针对的董事会议案事项不同,则独董未来连任的可能性也不同。逆淘汰说“不”独董机制的存在不仅是潜规则这一制度使然,同时也是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使然,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强化。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通过制度和文化相互强化的逆淘汰说“不”独董机制对公司独董监督行为的影响不仅恶劣,而且持久。我们实证董事长手中的权力缺乏制衡有关。
上述逆淘汰说“不”独董机制的存在由此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形成任人唯亲董事会文化的重要因素。毕竟,在上市公司任职能够为独董带来可观的薪酬和良好的声誉。2005—2013年间在A股上市公司任职的独董中94.08%均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平均为5万元,最高津贴达到130万元。出于获得财富和积累声誉的考虑,独董普遍希望在第一任期届满时持续担任独董职务,实现连任,甚至因此牺牲其应履行的监督职能。研究发现,独董对不同董事会议案事项发表否定意见对连任的影响是不同的。例如,监管当局通常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担保事项等提出特别的监管要求,并以此成为未来针对独董做出处罚的依据。出于规避法律监管风险的目的,独董出具否定意见往往被认为情有可原,并不会对未来连任产生实质性影响。反过来,独董如果针对较为敏感,同时牵涉具体当事人的人事任免事项发表否定意见,则将会遭到涉事当事人的嫉恨,甚至打击报复,这将显著降低其未来连任的可能性。相比单独发表否定意见,独董集体行动发表否定意见将使独董获得连任的可能性更低。因而,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出具否定意见的方式(委婉或直接、单独或集体)有时比否定意见本身更加重要;即使同样是否定意见,如果针对的董事会议案事项不同,则独董未来连任的可能性也不同。逆淘汰说“不”独董机制的存在不仅是潜规则这一制度使然,同时也是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使然,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强化。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通过制度和文化相互强化的逆淘汰说“不”独董机制对公司独董监督行为的影响不仅恶劣,而且持久。我们实证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在不同任期阶段对独董发表否定意见的行为的差异,研究发现,在历史上存在逆淘汰说“不”独董现象的公司,独董在第一阶段更加倾向于选择沉默和顺从。因而,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和文化不仅在短期内导致敢于说“不”的独董自身失去职位,从长期看,还抑制和打击了公司未来其他独董履行监督职能的积极性。因而,逆淘汰说“不”独董不仅短期甚至长期影响独董未来监督的有效性,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并未发挥预期监督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任期的限制和变相延长的任期。除了董事长权力和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我国上市公司任人唯亲董事会文化的形成还与独董任期的制度设计有关。一方面,组织行为学中工作经验积累能提高绩效表现的相关理论表明,任职期限较长的独董对公司经营管理更为熟悉,与管理层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因此更可能发挥强的监督作用。有研究发现,如果审计委员会有更多在任时间长的独董,公司的盈余管理会明显降低。但另一方面,随着在任时间增长,独董与管理层的长期交往使得合谋可能性提高,导致独董实质上丧失独立性,从而无法发挥预期的监督作用。
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上市公司对独董任期并无明确限制不同,按照我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三年)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上述规定意味着一位独董在一家公司任满两个任期后必须离任。上述对独董任期的特殊限制和规定诱发了围绕独董任期具有我国资本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在不同任期阶段对独董发表否定意见的行为的差异,研究发现,在历史上存在逆淘汰说“不”独董现象的公司,独董在第一阶段更加倾向于选择沉默和顺从。因而,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和文化不仅在短期内导致敢于说“不”的独董自身失去职位,从长期看,还抑制和打击了公司未来其他独董履行监督职能的积极性。因而,逆淘汰说“不”独董不仅短期甚至长期影响独董未来监督的有效性,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并未发挥预期监督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任期的限制和变相延长的任期。除了董事长权力和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我国上市公司任人唯亲董事会文化的形成还与独董任期的制度设计有关。一方面,组织行为学中工作经验积累能提高绩效表现的相关理论表明,任职期限较长的独董对公司经营管理更为熟悉,与管理层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因此更可能发挥强的监督作用。有研究发现,如果审计委员会有更多在任时间长的独董,公司的盈余管理会明显降低。但另一方面,随着在任时间增长,独董与管理层的长期交往使得合谋可能性提高,导致独董实质上丧失独立性,从而无法发挥预期的监督作用。
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上市公司对独董任期并无明确限制不同,按照我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三年)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上述规定意味着一位独董在一家公司任满两个任期后必须离任。上述对独董任期的特殊限制和规定诱发了围绕独董任期具有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和文化特质的故事。
其一是独董对董事会议案说“不”的任期阶段特征。前文提到,独董在首个任期和第二任期中监督行为存在显著差异,这意味着,对于在第一阶段任期谋求未来连任的独董而言,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和文化对独董监督行为的影响超过独董对声誉和未来职业发展的关注,成为占据主导的效应;在第二个任期,随着任期届满即将离开公司,“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维护独董声誉和职业关注的因素超过逆淘汰机制和文化的效应,成为占据主导的效应,独董对董事会议案说“不”的可能性增加。
其二是通过独董返聘实现的独董任期的变相延长。任期较长的董事更可能与管理层建立私人友谊,产生偏袒管理层的倾向,延长的任期将以监督职能的削弱和投资者利益的损害为代价。监管当局对独董任期加以限制的初衷同样是防止独董与上市公司高管因任期过长而变得关系过于紧密,影响独董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有效性。董事长或CEO直接或变相(例如,CEO转任监事会成员)延长任期往往容易培植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研究发现,存在独董返聘现象的公司与不存在独董返聘现象的公司相比,返聘独董后公司代理成本显著上升而业绩显著变差。因而,独董通过返聘的方式变相实现了任期的延长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独董的独立性与监督职能履行的有效性,使得独董返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任人唯亲董事会文化的一种特殊表征。
我们看到,这里所观察到无论独董说“不”具有任期阶段特征还是通过返聘变相实现任期的延长都与我国上市公司独董任期的规定有市场制度和文化特质的故事。
其一是独董对董事会议案说“不”的任期阶段特征。前文提到,独董在首个任期和第二任期中监督行为存在显著差异,这意味着,对于在第一阶段任期谋求未来连任的独董而言,逆淘汰说“不”独董的机制和文化对独董监督行为的影响超过独董对声誉和未来职业发展的关注,成为占据主导的效应;在第二个任期,随着任期届满即将离开公司,“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维护独董声誉和职业关注的因素超过逆淘汰机制和文化的效应,成为占据主导的效应,独董对董事会议案说“不”的可能性增加。
其二是通过独董返聘实现的独董任期的变相延长。任期较长的董事更可能与管理层建立私人友谊,产生偏袒管理层的倾向,延长的任期将以监督职能的削弱和投资者利益的损害为代价。监管当局对独董任期加以限制的初衷同样是防止独董与上市公司高管因任期过长而变得关系过于紧密,影响独董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有效性。董事长或CEO直接或变相(例如,CEO转任监事会成员)延长任期往往容易培植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研究发现,存在独董返聘现象的公司与不存在独董返聘现象的公司相比,返聘独董后公司代理成本显著上升而业绩显著变差。因而,独董通过返聘的方式变相实现了任期的延长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独董的独立性与监督职能履行的有效性,使得独董返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任人唯亲董事会文化的一种特殊表征。
我们看到,这里所观察到无论独董说“不”具有任期阶段特征还是通过返聘变相实现任期的延长都与我国上市公司独董任期的规定有关,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董任期设计由此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四,外部法律环境和基本市场制度。作为所谓“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这些或由中央或由地方各级政府参与投资并控制的国有企业,大多分布在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我国对国有企业控制权的安排别具匠心,为了维持对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我国资本市场甚至一度推出“股权分置”:一部分国有股票不能上市流通,同股不同权不同价。近年来,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国有股减持的呼声,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为了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国资委系统或国有法人作为最大股东所持的股份仍然是“控制性的”。因而在国有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变。
我国非国有上市公司,同样呈现由家族持有控制性股份的“一股独大”的现象。按照Burkart等学者的观点,外部法律制度如果不能对投资者权利提供较好的法律保护,则可以预期企业在这些国家上市投资者被经理人盘剥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更加普遍的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股东将通过股权集中来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督。前文提及LLSV提供的跨国经验证据表明,大陆法国家由于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较弱,在大陆法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远远高于普通法国家。我国不仅是大陆法国家,而且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同样面临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不足的问题。作为对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不足的自然应对,我国很多非国有上市公司同样选择了“一股独大”。
我们知道,在股权结构上的“一股独大”是我国上市公司任人唯亲董事会文化形成的特殊制度根源之一。而本部分的分析表明,我国关,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董任期设计由此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四,外部法律环境和基本市场制度。作为所谓“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这些或由中央或由地方各级政府参与投资并控制的国有企业,大多分布在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我国对国有企业控制权的安排别具匠心,为了维持对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我国资本市场甚至一度推出“股权分置”:一部分国有股票不能上市流通,同股不同权不同价。近年来,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国有股减持的呼声,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为了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国资委系统或国有法人作为最大股东所持的股份仍然是“控制性的”。因而在国有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变。
我国非国有上市公司,同样呈现由家族持有控制性股份的“一股独大”的现象。按照Burkart等学者的观点,外部法律制度如果不能对投资者权利提供较好的法律保护,则可以预期企业在这些国家上市投资者被经理人盘剥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更加普遍的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股东将通过股权集中来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督。前文提及LLSV提供的跨国经验证据表明,大陆法国家由于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较弱,在大陆法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远远高于普通法国家。我国不仅是大陆法国家,而且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同样面临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不足的问题。作为对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不足的自然应对,我国很多非国有上市公司同样选择了“一股独大”。
我们知道,在股权结构上的“一股独大”是我国上市公司任人唯亲董事会文化形成的特殊制度根源之一。而本部分的分析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之所以会形成“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与我国目前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不足有关。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不足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形成任人唯亲董事会文化更为深远的制度根源。
在改善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以上市公司的章程为例来说明这一点。类似代议制民主下以宪法作为国家存在的依据和边界一样,公司章程构成了一个公司的“宪法”。它不仅作为投资者和管理层关系平衡的有效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国家层面法律条款的影响,而且可以通过在章程内增加或删除某些保护条款来阻止管理层或控股股东的盘剥行为,以提高在国家层面意义上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程度。因而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层面“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意义重大。然而,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倾向于适度强制性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公司法》对各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转行为的统一限定较多,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相应不足。此外,长期以来我国投资者和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一些投资者和经营者甚至仅仅把公司章程的制定理解为上市前需要履行的程序之一,所以在我国公司运行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公司章程形式化和趋同化的问题。公司章程等基本法律制度并没有很好发挥预期的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对于抑制和缓解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更是无从谈起。
除了外部法律环境,通过企业业绩波动把市场竞争压力传输给上市公司的基本市场制度同样对我国上市公司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证据表明,公司业绩越差,独董越有可能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公开质疑。而无论是提议更换管理层上市公司之所以会形成“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与我国目前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不足有关。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不足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形成任人唯亲董事会文化更为深远的制度根源。
在改善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以上市公司的章程为例来说明这一点。类似代议制民主下以宪法作为国家存在的依据和边界一样,公司章程构成了一个公司的“宪法”。它不仅作为投资者和管理层关系平衡的有效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国家层面法律条款的影响,而且可以通过在章程内增加或删除某些保护条款来阻止管理层或控股股东的盘剥行为,以提高在国家层面意义上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程度。因而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层面“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意义重大。然而,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倾向于适度强制性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公司法》对各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转行为的统一限定较多,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相应不足。此外,长期以来我国投资者和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一些投资者和经营者甚至仅仅把公司章程的制定理解为上市前需要履行的程序之一,所以在我国公司运行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公司章程形式化和趋同化的问题。公司章程等基本法律制度并没有很好发挥预期的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对于抑制和缓解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更是无从谈起。
除了外部法律环境,通过企业业绩波动把市场竞争压力传输给上市公司的基本市场制度同样对我国上市公司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证据表明,公司业绩越差,独董越有可能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公开质疑。而无论是提议更换管理层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理解那个东西,但是我已经发现,他的信息距离和我越来越近了。因为他不再看《舟山晚报》,我也不再看《新民晚报》了,我们看的都是腾讯新闻App,看新闻头条,他也看我的朋友圈。所以信息高速一旦被打通了,一、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之间的认知壁垒也逐渐被打破了。要掌握70%~80%的都市消费,其实就是掌握两亿中产阶层。像分众这样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覆盖78%有家庭汽车的、80
管理类 / 日期:2024-03-11
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一些合伙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方式退出。二、退出如何结算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合伙人退出之后,如何结算也是一个问题。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估值法、参考相关法律、另外约定。估值法,即当合伙人中途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
管理类 / 日期:2022-10-30
限管理,这些对于企业级应用几乎是必须特性,HZERO中提供了这样的组件,企业可以直接使用。图2-6是HZERO开源版的架构图,从中读者可以看到,它在Sprig Cloud之外,集成了众多的功能组件,它们都是汉得信息研发团队在这些年沙里淘金筛选出来的优质组件,并且也不是简单的堆砌,而是基于易用和性能调优考虑做了二次封装,融合到HZERO这个平台体系中。基于以上
管理类 / 日期:2022-10-30
行动首先确定每个人应该有能力做好的工作,然后要求他切实高效地去完成。向员工提出高标准的要求,推动他实现卓越。行动首先确定每个人应该有能力做好的工作,然后要求他切实高效地去完成。向员工提出高标准的要求,推动他实现卓越。* * ** * *让劣势变得无关紧要在一个组织中,个人可以使优势变得卓有成效,同时让劣势变得无关紧要。* * *我们可以设置一个组织,使人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