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在股东会投票......《股权之道》摘录

管理类 日期 2022-03-30
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在股东会投票。这个权利在法律上叫表决权。

正常情况下,表决权与持股量是一致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表决权比例与持股比例可以不同。《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即平常说的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这就是人们常说的“AB”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股份公司,法律并没有明确授权可以这么做。

3.小股东的有些权利并不可怕

有一个老板,搞股权激励,他说绝不能给任何人10%以上的股权。他认为持股10%以上就可以解散公司。万一那个人哪天不高兴,把我的公司给解散了,怎么办?

其实,这是天大的误解。根据《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主要是股东会无法召集,或者出现股东会僵局,股东会无法正常履行职权,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哪能随便就把公司解散了?你是大股东,只要你在,就不会出现股东会无法履行职权的情况,解散从何谈起?

现实中,以此申请解散公司,法院从立案到审理判决,都是非常慎重,甚至可以说非常保守的。法律规定这么多年了,你能找出几个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在股东会投票。这个权利在法律上叫表决权。

正常情况下,表决权与持股量是一致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表决权比例与持股比例可以不同。《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即平常说的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这就是人们常说的“AB”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股份公司,法律并没有明确授权可以这么做。

3.小股东的有些权利并不可怕

有一个老板,搞股权激励,他说绝不能给任何人10%以上的股权。他认为持股10%以上就可以解散公司。万一那个人哪天不高兴,把我的公司给解散了,怎么办?

其实,这是天大的误解。根据《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主要是股东会无法召集,或者出现股东会僵局,股东会无法正常履行职权,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哪能随便就把公司解散了?你是大股东,只要你在,就不会出现股东会无法履行职权的情况,解散从何谈起?

现实中,以此申请解散公司,法院从立案到审理判决,都是非常慎重,甚至可以说非常保守的。法律规定这么多年了,你能找出几个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案例?

4.其他的持股线不用太考虑

其他的持股线,要么用得很少,要么权利很“软”,对公司治理不能构成威胁,不用太考虑。

(三)利用“相对掌控”突破“股权生命线”

大家一定要学会“相对掌控”,不要死守1/2和2/3,否则公司难以做大。

所谓“相对掌控”,是指在股东人数较多,股权分散的情况下,相对大股东,即便持股比例不到1/2或2/3,也拥有对公司的掌控权。

1.封闭型公司的相对掌控

封闭型公司是指股权比较封闭,股东人数不是太多,股东参与公司运作的积极性都比较高的一种状态。最典型的就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在股份公开发行以前,也可以理解为封闭型公司。

假如有50个股东,你是大股东,持股35%,二股东持股8%,其他都是分散小股东。在这种情况下,你说你对公司能掌控还是不能掌控?

算算账就明白了,你和二股东加起来43%,剩余57%,由48个股东持有,平均每个股东大约1.2%。

小股东造反的可能性很小,第一动力不够,第二难度太大。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案例?

4.其他的持股线不用太考虑

其他的持股线,要么用得很少,要么权利很“软”,对公司治理不能构成威胁,不用太考虑。

(三)利用“相对掌控”突破“股权生命线”

大家一定要学会“相对掌控”,不要死守1/2和2/3,否则公司难以做大。

所谓“相对掌控”,是指在股东人数较多,股权分散的情况下,相对大股东,即便持股比例不到1/2或2/3,也拥有对公司的掌控权。

1.封闭型公司的相对掌控

封闭型公司是指股权比较封闭,股东人数不是太多,股东参与公司运作的积极性都比较高的一种状态。最典型的就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在股份公开发行以前,也可以理解为封闭型公司。

假如有50个股东,你是大股东,持股35%,二股东持股8%,其他都是分散小股东。在这种情况下,你说你对公司能掌控还是不能掌控?

算算账就明白了,你和二股东加起来43%,剩余57%,由48个股东持有,平均每个股东大约1.2%。

小股东造反的可能性很小,第一动力不够,第二难度太大。二股东造反的可能性最大。可是,在分散小股东持有的57%当中,二股东要联合超过74%的持股量,才能过半。反过来,就算二股东反对,作为大股东,你要过半,只需分散小股东27%持股量就可以了。

因此,这家公司大概率是由你掌控。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你都不能掌控,要被小股东干掉,只有两种情况,第一,你人品太差;第二,你能力太差。不论哪种情况,都建议你辞职算了。要干,你只能干“个体户”。

相对掌控的原理何在?人越多,权利越分散,小股东要“造反”,组织成本就会越高,因此越没有力量。两三个持刀的歹徒就可以控制一辆公交车上几十名乘客,就是这个道理。

好些人不懂这个道理,出现相反的做法,人为地把本来分散的股权进行集中。

例如,公司并购,被并购方有5个股东,并购完成后合计持有35%的股份,并购方说,你们那边人太多,太麻烦,你们推举一个人代持就行了。于是,人为制造了一个大股东,给并购方掌控公司造成障碍。为避免形式上的麻烦,带来了实质性的麻烦,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2.开放型公司的相对掌控

开放型公司是指股权开放、股东人数较多的一种状态。最典型的就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很分散的非上市股份公司,都可能成为本文说的开放型公司。二股东造反的可能性最大。可是,在分散小股东持有的57%当中,二股东要联合超过74%的持股量,才能过半。反过来,就算二股东反对,作为大股东,你要过半,只需分散小股东27%持股量就可以了。

因此,这家公司大概率是由你掌控。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你都不能掌控,要被小股东干掉,只有两种情况,第一,你人品太差;第二,你能力太差。不论哪种情况,都建议你辞职算了。要干,你只能干“个体户”。

相对掌控的原理何在?人越多,权利越分散,小股东要“造反”,组织成本就会越高,因此越没有力量。两三个持刀的歹徒就可以控制一辆公交车上几十名乘客,就是这个道理。

好些人不懂这个道理,出现相反的做法,人为地把本来分散的股权进行集中。

例如,公司并购,被并购方有5个股东,并购完成后合计持有35%的股份,并购方说,你们那边人太多,太麻烦,你们推举一个人代持就行了。于是,人为制造了一个大股东,给并购方掌控公司造成障碍。为避免形式上的麻烦,带来了实质性的麻烦,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2.开放型公司的相对掌控

开放型公司是指股权开放、股东人数较多的一种状态。最典型的就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很分散的非上市股份公司,都可能成为本文说的开放型公司。在开放型公司,前面讨论封闭型公司时揭示的规律同样管用。同时,开放型公司还有一个规律,就是小股东怠于参与公司运作,导致相对大股东掌控力大增。

在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时,是以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作为基数计算通过比例的。在股权极为分散的情况下,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参加会议的股东只是一部分。

假如,一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一般只有持40%左右表决权的股东参会,那么,只要大股东持股27%以上,不到30%,他便大概率拥有了相当于绝对控股的地位。

股权越分散,相对大股东持股量领先其他股东越多,相对控股地位越突出。

这就是相对掌控的道理。这种掌控权,虽然从逻辑上讲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可是事实上,跟绝对控制差不多。

相对控股的量,会随着公司股份的扩散程度而变化。例如,国内上市公司持股百分之二三十,往往可以掌控一家公司;美国的很多上市公司,股权极为分散,持三五个百分点就可能掌控一家公司。

3.通过股权收购“逼宫”,也不是那么可怕

有人说,我不用一个个去说服小股东,我像宝能对付王石一样,直接在二级市场收购股票,然后向大股东逼宫,不就行了吗?在开放型公司,前面讨论封闭型公司时揭示的规律同样管用。同时,开放型公司还有一个规律,就是小股东怠于参与公司运作,导致相对大股东掌控力大增。

在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时,是以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作为基数计算通过比例的。在股权极为分散的情况下,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参加会议的股东只是一部分。

假如,一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一般只有持40%左右表决权的股东参会,那么,只要大股东持股27%以上,不到30%,他便大概率拥有了相当于绝对控股的地位。

股权越分散,相对大股东持股量领先其他股东越多,相对控股地位越突出。

这就是相对掌控的道理。这种掌控权,虽然从逻辑上讲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可是事实上,跟绝对控制差不多。

相对控股的量,会随着公司股份的扩散程度而变化。例如,国内上市公司持股百分之二三十,往往可以掌控一家公司;美国的很多上市公司,股权极为分散,持三五个百分点就可能掌控一家公司。

3.通过股权收购“逼宫”,也不是那么可怕

有人说,我不用一个个去说服小股东,我像宝能对付王石一样,直接在二级市场收购股票,然后向大股东逼宫,不就行了吗?事情没那么简单。别拿万科说事儿,王石是创始人,但不是大股东。

你就看看,中国几千家上市公司,有几个是被追着收购、逼宫的?

其中的规则和道理,我暂时不讲,如果你们将要走到上市这一步,自己去学习。

4.小股东联合起来反对大股东不是常态

网上常常有这样的说法:小股东联合起来反对甚至“干掉”大股东是常态。

真的是这样吗?小股东“干掉”大股东,难度高,风险大。如果大股东立得正,干掉他等于是跟自己的钱包过不去,跟自己后代子孙的福祉过不去。小股东为什么要这样做?

如果大股东是一个应该被“干掉”的人,就算是凭着持股量把持着老大的位置,小股东“干不掉”你,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会“干掉”你。

不懂相对掌控的原理,情有可原。有的人懂得了,还非要持股1/2以上甚至2/3以上才踏实。过分持这种心态的人,要么心理极度萎缩、不自信,要么属于完美型、强迫症。

四、股权结构设计建议事情没那么简单。别拿万科说事儿,王石是创始人,但不是大股东。

你就看看,中国几千家上市公司,有几个是被追着收购、逼宫的?

其中的规则和道理,我暂时不讲,如果你们将要走到上市这一步,自己去学习。

4.小股东联合起来反对大股东不是常态

网上常常有这样的说法:小股东联合起来反对甚至“干掉”大股东是常态。

真的是这样吗?小股东“干掉”大股东,难度高,风险大。如果大股东立得正,干掉他等于是跟自己的钱包过不去,跟自己后代子孙的福祉过不去。小股东为什么要这样做?

如果大股东是一个应该被“干掉”的人,就算是凭着持股量把持着老大的位置,小股东“干不掉”你,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会“干掉”你。

不懂相对掌控的原理,情有可原。有的人懂得了,还非要持股1/2以上甚至2/3以上才踏实。过分持这种心态的人,要么心理极度萎缩、不自信,要么属于完美型、强迫症。

四、股权结构设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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